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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4重庆产假多少天
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共178天。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4重庆产假多少天,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重庆产假多少天
178天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详细以执行为准
二、难产产假:
难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4重庆生育津贴新政策
一、生育津贴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根据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四、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供应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
温馨提示:生育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育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_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运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资料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门诊需供应相应门诊病历;遗传病基因检测需供应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告单;住院需供应住院病历;因病情严峻进行相应治疗的并发症需供应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生育或终止妊娠须供应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无法供应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_手术须供应结婚证
重庆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个人没有资格参保,参加了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随单位参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与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为员工足额缴满6个月,必需是足额缴满6个月!!!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吗
不是的。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哪些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_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运用人类协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诞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