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说明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原件
4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5
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原件
6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出示原件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需提交)
原件
8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须提交)
原件
9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其中: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