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试行)
一、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以年人均10元标准建立门诊家庭帐户,定额包干使用。每户年核销门诊医药费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的50%,若年末有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交个人应交的合作医疗费用,也不得退返现金。
二、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1、起付线和封顶线标准:
起付线标准:乡卫生院40元,镇中心卫生院80元,县级医院160元,市级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省级定点医院900元。
封顶线标准:每人每年累计补偿 20000元,连续参合户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5000元。
2、具体补偿办法:
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中,起付线以上部分分医院分段按比例补偿。
(1)乡卫生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5%进行补偿,1001-3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70%进行补偿,3001-6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75%进行补偿,6000元以上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80%进行补偿。
(2)镇中心卫生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0%进行补偿,1001-3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5%进行补偿,3001-6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70%进行补偿,6000元以上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75%进行补偿。
(3)县级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55%进行补偿;1001-3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0%进行补偿;3001-6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5%进行补偿;6000元以上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70%进行补偿。
(4)市级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50%进行补偿;1001-3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55%进行补偿;3001-6000元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0%进行补偿;6000元以上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5%进行补偿。
(5)省级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45%进行补偿;1001-3000元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50%进行补偿;3001-6000元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55%进行补偿;6000元以上减去相应起付线后按60%进行补偿。
(6)在本市内从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住院费用减去上级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后,按相应标准补偿。
(7)在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标准按我市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省级医院标准执行)。
(8)对参合住院患者扣除起付线标准外实行保底补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5%,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45%。
(9)癌症、肾功能不全、乙肝、高血压Ⅱ-Ⅲ期、心功能不全、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部分)、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的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45%,全年封顶3000元。患者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肺结核患者凭疾控中心的诊断证明)和门诊收据、处方到县(区)合管办核销,不设起付线。
3、住院床位费用的补偿标准
乡卫生院最高8元/日,镇中心卫生院最高10元/日,县级及其以上医院最高15元/日,并计入补偿基数。
4、中医药诊疗费用补偿标准:应高于西医诊疗费用补偿标准的十个百分点以上。
5、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对中医非药物疗法(如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及中成药等应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
6、特殊诊疗费用的补偿标准
实行的特殊治疗(如人工器官、输血等)和必需的特殊材料(如外固定支架、AF钉、钛钢、钛夹、加压钢板等)由诊治医师按病情需要酌情掌握。CT、MRI(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必须到县(区)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在县级或以上医院进行。县(区)合管办每月考核县级医院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一次,县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应大于或等于75%,其阳性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该项检查补偿费用总额的1%。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CT、MRI检查结果是阳性的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阴性结果不予报销。市外作CT、MRI需报县(区)合管办审批后方可进行。此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的补偿标准。
7、孕产妇的补偿标准
⑴参合孕妇有以下情况按住院标准补偿:
①妊娠合并肝炎、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肾炎、重度贫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②胎位不正、胎盘早剥、宫外孕、葡萄胎需要手术的;③分娩并发大出血。
⑵住院正常分娩、不符合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异常产褥等实行定额补偿200元,符合手术指征的剖宫产(除上述所列病种外)定额补偿300元。
三、慢性病住院费用的补偿标准
⑴参合农民患Ⅱ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肾炎(以下简称“四慢病”)的认定。
凡我市患四慢病的参合农民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