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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用水需求持续增长,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农业水权水价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存在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水价体系不合理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2)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等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革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3) 同时,改革还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通过改革,可以激发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成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改革还将为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为全球水资源管理提供借鉴。
(1)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布局和战略目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以完善水权制度、优化水价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为着力点,推动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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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确保水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改革要遵循法治化原则,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水权水价改革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坚持创新驱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3) 改革还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将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要充分考虑农业用水者的实际需求,保障农民的基本用水权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改革,努力实现水资源利用的高效、安全、可持续,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1) 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水权水价体系,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具体目标包括:完善水权分配制度,确保水资源在农业各产业间的合理分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反映水资源稀缺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的农业水价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成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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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二是政府调控原则,加强政府对水权水价改革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效果明显;三是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用水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四是法治保障原则,建立健全水权水价法律法规体系,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五是可持续原则,注重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改善,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
(3) 改革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水资源配置;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加强水权水价改革宣传,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五是完善水权水价改革支持政策,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改革,实现农业水资源利用的高效、安全、可持续,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范围与对象
(1) 改革适用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户,涵盖农田灌溉、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领域。具体包括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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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将针对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实施差异化改革措施。对于水资源丰富、农业用水效率较高的地区,重点在于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和优化水价体系;对于水资源匮乏、农业用水效率较低的地区,则着重于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水资源保护。
(3) 改革将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水利工程,包括大型、中型、小型水库、灌区、泵站等,以及各类节水灌溉设施。改革还将涉及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包括水权分配、水价形成、水资源保护、水权交易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改革,旨在实现水资源在农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 改革对象主要包括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各类主体,包括农业用水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用水户包括直接从水源取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企业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则代表农民集体利益,参与水权分配和交易。
(2) 改革还将涉及水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如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这些部门在改革中扮演着监管、协调、服务等多重角色,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改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 此外,改革对象还包括为农业用水提供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供水企业、水利工程设施运营单位、节水技术服务机构等。这些市场主体在改革中扮演着提供水资源服务、推广节水技术、参与水权交易等角色,对于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改革,旨在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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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区域划分将根据我等因素,划分为水资源丰富区、水资源紧缺区和水资源过渡区。水资源丰富区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的流域,以及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紧缺区则集中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和部分水资源短缺的南方地区;水资源过渡区则介于上述两类区域之间。
(2) 在水资源丰富区,改革重点在于完善水权分配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资源紧缺区则需加强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并通过水权交易等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过渡区则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 改革区域划分还将考虑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农业发达地区、农业转型地区和农业欠发达地区纳入不同区域。农业发达地区应重点推进水权水价市场化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转型地区则需在改革中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欠发达地区则应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用水需求,同时逐步推进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通过区域划分,确保改革措施能够因地制宜,有效推动全国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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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权水价形成机制
(1) 水权分配制度旨在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农业用水的公平性和效率。制度设计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水权分配的公正性。水权分配主要包括初始水权分配和动态调整。
(2) 初始水权分配应根据各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科学的水权分配方案。方案应考虑历史用水情况、水资源禀赋、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用水主体的初始水权份额。
(3) 动态调整机制应建立在水权分配制度中,以适应水资源变化、农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调整。动态调整机制应包括水权流转、水权置换、水权补偿等内容,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水权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要建立健全水权监管体系,确保水权分配制度的有效实施。
(1) 水价形成机制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性、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用水效率等因素。机制设计应确保水价既能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又能激励用水者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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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价形成机制应包括基础水价、阶梯水价和特殊用水水价等。基础水价应反映水资源的基本价值,阶梯水价则根据用水量不同设置不同价格梯度,以鼓励节约用水;特殊用水水价针对特殊用水需求,如高效节水灌溉、生态用水等,实行差别化定价。
(3) 水价形成机制还应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水资源状况、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定期对水价进行调整。同时,要建立健全水价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水价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水价的社会接受度。通过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1) 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水权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市场建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水权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 水权交易市场应包括水权交易平台、水权交易规则、水权交易服务体系等。交易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结算支付等功能,为水权交易提供便捷服务。交易规则应明确水权交易的程序、价格确定、合同签订等内容,保障交易各方权益。
(3) 水权交易服务体系应包括水权评估、咨询、培训等,为参与水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将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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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权水价管理体制
(1) 政府在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制定和实施水权水价政策、监管水权交易市场、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政府需建立健全水权水价管理制度,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措施到位。
(2) 政府监管职责包括:制定水权分配、水价形成、水权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水权交易市场的运行,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对水权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安全。
(3) 政府还需加强对农业用水户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用水户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和节水能力。这包括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广节水技术、提供节水技术服务等。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水资源状况,为水权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管,确保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 监管机构设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确保水权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设立国家层面的水利部作为水权水价改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策和法规,指导地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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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方层面,根据不同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需求,设立相应的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水务)局,作为地方政府的水权水价改革实施主体。这些机构负责具体的水权分配、水价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3) 监管机构还需设立专门的水权水价监督管理机构,如水权交易中心、水价听证委员会等,负责水权交易的监管、水价听证会的组织和水价调整的监督。此外,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包括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水权水价改革的监管工作。通过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1) 监管手段与方法应多样化,以确保农业水权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水权水价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建立健全水权水价监测体系,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实时掌握水权水价变化情况。
(2) 监管方法包括行政监管、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管。行政监管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审批、处罚等手段,对水权水价改革实施监管。市场监管则通过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市场,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优化水权配置。社会监管则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媒体、举报等方式,对水权水价改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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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管手段还涵盖技术手段和信息服务。技术手段包括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用于水资源监测和水权分配的精细化管理。信息服务则通过建立水权水价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水权水价信息查询、水权交易信息发布等服务,提高监管透明度。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监管手段和方法,确保水权水价改革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水权水价改革实施步骤
(1) 实施阶段划分应充分考虑改革任务的复杂性和阶段性特征,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实施推进阶段和总结评估阶段。
(2)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试点探索等工作。这一阶段需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制定水权水价改革方案,选择合适的试点区域进行改革探索。
(3) 实施推进阶段是改革的核心阶段,包括水权分配、水价调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具体措施的落实。这一阶段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总结评估阶段则对改革成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阶段改革提供借鉴和改进方向。通过科学划分实施阶段,确保改革目标有序达成,改革措施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