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doc

格式:doc   大小:119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3/7 文件大小:1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监理单位是指在陕西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活动中从业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的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期限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结束。
第四条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信用档案,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和对有劣迹的从业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
厅质监站负责汇总各项目法人上报的考核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交通厅。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负责其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的基础考核工作。
二信用评价
第五条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包括确定信用等级、建立“黑名单”两部分内容。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一级(优良)、二级(一般)、三级(相对后进)三个等级,按照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程类型,分为路基桥隧、路面两类。
第六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名额由省交通厅根据各项目建设规模、质量管理状况和同期从业单位数量确定,原则上一级(优良)按照同期从业单位总量的20%、二级(一般)70%、三级(相对后进)10%比例进行控制。
第七条各项目法人,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本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厅,同时抄送厅质监站(附件一),考核评价结果按名次排列。
第八条项目法人要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对施工单位重点考核履约情况、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对监理单位重点考核履约情况、监理工作、质量进度、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打分标准见附件二)。
项目法人在考核打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计算各合同段从业单位信用得分。
从业单位项目考核信用得分Fx=考核打分f×名次系数K
名次系数k=1-(名次-1)×相邻名次差值δ
相邻名次差值:
路基桥隧施工单位δ=÷(合同段数量n-1)
路面施工单位δ=÷(合同段数量n-1)
监理单位δ=÷(合同段数量n-1)
对于只有一个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除按附表二对其进行考核打分外,还要书面提出对该单位的推荐信用等级,并说明推荐理由。
对于有多个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在对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和名次排序时,分数和名次不得并列。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本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对上报的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各合同段公示7天,接受各参评单位的监督,并由参评单位对各自单位名称进行核对。各项目管理单位上报本项目信用考核结果时,要附有参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签认单。如参评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还应附有项目管理单位的处理意见。各建设项目考核结果上报后,若出现参评单位名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