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办经[2006]1号)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实际,对我省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任务
1、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任务
这次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主要填报《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新增债务情况表》、《化解债务情况表》三张统计报表,填报数据为2004年年底和2005年年底全省村级债务、债权的基本情况以及2005年债务新增和化解情况。村级债务债权清理核实工作在县、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乡镇经管部门)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完成;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由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
2、填报程序
首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本村的债务债权并按借款金额、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内部成员债务债权往来情况及农业税尾欠情况等分类列表。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新清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字认可。
第三,经认可后的债务债权情况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乡(镇)经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审核审计出来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盖章确认。
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经管部门根据专项审计、民主公开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填制债务债权统计报表,共同签字(盖章),依照软件程序上报。同时将上报的统计报表本村存档,报县、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各市要在4月上旬前召开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经管站站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部署清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应在4月15日前完成乡、村、组的培训、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农经员和村(组)会计熟练掌握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业务,把工作部署到村(组)一级。
第二阶段为清查填报阶段,5月10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清理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新清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要签字认可,此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底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复核,乡(镇)经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审核审计出来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在彻底查清债务债权的基础上,村集体要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填写债务债权统计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把关。乡(镇)经管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将报表统一上报县级经管部门。县级经管部门对报表的全面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乡镇纠正。
第三阶段为录入上传阶段。乡(镇)经管部门在审核把关后,要负责清查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具备录入,但不具备上传条件的乡(镇),可将数据录入后导出到软盘,再送县级经管部门上传至农业部;乡(镇)既不具备录入也不具备上传条件的,由县级经管部门录入,上传农业部。本阶段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各县经管部门在7月10日前将存档报表汇总上报市级经管部门,市级经管部门在审查无误后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二、采取措施,把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摸底工作落到实处
1、认真学习文件,熟悉业务知识
各级农业部门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农经办[2006]1号文件,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步骤。各级业务部门要带头学好文件,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通过学习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
2、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
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农业干部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村级债务债权的反映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研究,找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切入点。
3、拟定工作方案,切实搞好培训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农经办[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方案,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农经员和村(组)会计是这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他们能否正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因此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争取领导支持,落实工作经费
此项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地方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