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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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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2/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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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湖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平湖市辖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营业执照注册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非经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进平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平湖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由市规划与建设局统一管理。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到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准入预审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发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准入清退备案证书》(以下简称《进平备案证》)。凭此《进平备案证》方可进入我市承接业务或进入我市招投标中心参加工程招标报名。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准入预审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平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5、驻平办事机构地址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企业驻平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平负责人、驻平技术负责人、驻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平备案建造师。驻平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6、嘉兴市内建筑业企业须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平施工介绍信,嘉兴市外建筑业企业必须持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嘉施工备案证;
7、平湖市建筑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8、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或撤销备案:
1、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全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进平备案证》后,及时对要进平建造师进行登记备案。建造师实行配额登记,特级和壹级资质企业5名,贰级资质企业3名。登记备案的建造师原则上不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前15日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准予变更。登记备案建造师一旦中标后,进平企业可以申请增补。参与我市的工程投标活动时,其建造师需在我市已登记备案。
第九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内承接工程或中标后,应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进行项目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核发的《进平备案证》;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工程备案表;
3、与承接工程项目相符的工程项目部人员(建造师、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应服从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在平施工期间,每月须向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月报表。在建工程竣工后无后续工程施工的
建筑业企业,需要暂时撤离平湖的,应及时到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暂时撤离手续。
第十一条强化建造师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建造师必须严格执行《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及建造师到岗到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二)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与投标相符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工作手册。由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方可取回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工作手册。
(三)企业变更建造师须征得业主等相关部门的同意,并报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核准后方可。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两年施工的工程业绩(省、市级优质工程数量)必须优于原建造师,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建造师专业对口,资质等级、学历、职称等不低于原建造师。
第十二条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对进平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时间安排在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备案登记满一年后的下一季度。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十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前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向平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进平备案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