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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产业资本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不断加深,产融结合,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一股新的潮流正越来越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产融结合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而了解和分析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关键词:产融结合;投资动机;监管制度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国有资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格局已经被打破,各种类型的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深度和广度都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态势,并且发展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一、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分析
产业资本频频涉足金融领域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复杂的动机,需要我们认真、客观、全面地加以分析和认识,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笔者认为,目前国内产业资本积极寻求产融结合的动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参股或者控股金融机构,为自身提供
从世界上不少知名大公司的发展历程看,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世界500强中有80%以上都是成功地进行产融结合的运作。以通用电气公司为例,通用电气以电气照明行业起家,历史悠久,是道琼斯工业指数1896年设立以来惟一仍在工业指数榜上的公司。但是,目前的通用电气早已不再是一家纯粹的工业公司,2000年,通用电气销售收入1299亿美元,净收益127亿美元,这其中,GE金融服务集团的销售收入为662亿美元,净收益为52亿美元,分别占到总额的5l%和41%。GE金融服务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包括信用卡业务、保险业务、商业贷款、租赁等诸多金融领域。在发达国家,产融结合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它不仅有效解决了企业自身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瓶颈,有力地推动了跨国公司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在推动金融创新,完善社会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业整体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经营规模偏小,金融体制不健全,市场结构不完善,金融资产质量较差,金融产品营销方式落后,这些问题极大削弱了国内金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业面临的冲击和挑战首当其冲,据业内专家预计,入世5-10年后,外资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外币存款份额将占到15%,人民币存款将占10%,外币贷款份额将在20%-30%,人民币贷款将达到15%。另外,在外资银行最具有竞争力的中间业务市场上,其市场份额将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其中包括贸易融资、信用卡交易和现金管理。与此相同,证券、保险业放开后也同样面临激烈竞争。面对挑战,中国金融业急需壮大规模,提升实力。金融企业通过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无疑是一条捷径,但是对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上市至少在短期内还不太现实,而引进包括产业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则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可行的一条有效途径。
通过引进产业资本,国内金融企业一方面可以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并且,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以此为契机改善目前国内大多数金融企业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产业资本的积极介入,目前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的不少空白领域能够得到迅速填补,比如专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服务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以及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的人寿保险公司等等,这不仅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虽然还仅仅处于起步 的阶段,但是,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产业资本大量进入金 融业已经给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 国在产融结合方面的监管法规和政策还很不完善,加之产业资 本的金融投资行为动机十分复杂、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在现有 的条件下要实现有效监管困难很大。笔者认为,当前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监管当局引起重视。
强化对金融企业的股权监管。在传统金融市场条件下, 国有股在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因此股权监 管意义不大,这也导致监管当局一直忽视了对金融企业的股权 监管。事实上,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以建国以来国内最 大的一宗非法吸储案为例,由于完全受控于大股东,广州市商业 银行穗丰、汇商两家支行沦为大股东予取予求的“提款机”,四年 内账外经营非法高息吸收了超过150亿元的资金,使广州市商 业银行出现了全行性的支付风险。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增资扩股和国有股权 退出,一些产业资本迅速填补空缺跻身大股东行列,其中不少企 业把目光盯在了金融机构的控股权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第十五 条:“单个股东投资金额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10%以上的,必须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虽然对不少银行来说,仅有10%是肯 定控不了股的,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关联企业、关联股东的参股 做出更明确限定,因此,这并不妨碍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参股 一家金融企业,通过拥有较多的表决权从而实现事实上的控股, 这对一些股本规模较小、股权又相对集中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 构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企业 的股权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在积极引进优质资本的 同时,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股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监管部 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适当分散股权,努力实现股权 平衡。
强化对商业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所谓关系人,是指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 及上属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现有的监管法规中虽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 关系人贷款,但却没有实质性的控制要求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并 且,许多商业银行自身内部也对关系人贷款缺乏相应的管理制 度。因此有不少企业通过参股商业银行,掌握投票权,很容易就 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信贷支持,而目前一些地方性城市商业银 行发放给股东企业的贷款也远远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单户贷 款管理的比例,并已经陷入股东贷款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困境之 中。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具体做法可 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进行审批 时,制订一些限制股东向所投资金融企业进行融资的政策规定, 如若干年内不得向参股银行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等等,从而将 一些“劣质投资人”挡在门外;二是监管当局要切实加强对商业 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和检查,对单户超比例的关系人贷款要坚决督促其压缩贷款规模,降低单户贷款比例,否则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三是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关系人的授信管理,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的问责制和贷后评价制度,不给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有可乘之机。
积极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向金融机构参股,使得金融机构本身的法律结构和管理结构也日趋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监管当局单方面的力量,显然难以对金融机构施以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必须积极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力量来完善和补充金融监管。当前尤其要重视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将金融机构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银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通过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可以及时、充分、准确地被市场和监管当局所掌握,从而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但在目前国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非上市金融企业目前还没有信息公开披露的义务。对此,监管当局应积极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思路进行探索,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尽快实施信息披露;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地看待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强化对大股东企业的风险监测。一般而言,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能够参股金融机构的企业都是一些自身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企业。但是,以产业资本自身的资金实力来看,对资金链的管理也同样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以民生银行的大股东——东方集团为例,2001年7月26日该公司发布公告,以公司所持有民生银行亿法人股为质押物,为公司控股的锦州港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一则公告涉及了三家上市公司,两家商业银行和多个监管主体。这一方面显示大企业集团可以有效调集内部资源向某方面倾斜,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说明一旦资金链或某些运营环节出问题,将动摇整个集团的实力,甚至有可能给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带来风险。因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的各方当局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有针对性地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涉足较深、影响较大的产业资本实行风险监测,共同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为更好地掌握金融监管的主动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打下基础。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S].1999,。
郭峰。产业资本叩击金融业大门[N].上海证券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