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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提高劳务队伍素质,降低劳务用工成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展示集团良好形象,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劳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先易后难、先粗再细、由表及里、由浅至深、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第四条集团高度重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做好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是各单位、各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五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在集团这个层面,这项工作将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经营发展部牵头,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经营发展部为责任部门。在子(分)公司这个层面,主要领导负全责,同时应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得力人员。
第六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兑付进行有效监管;劳务分包队伍的评价、准入及清出;劳务班组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成本的统计与分析;人工费欠款的整理汇总;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受理等与劳务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
1、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注重引进吸收优质社会劳力资源,培养培育自有劳务配属队伍,应择优选用技术力量雄厚、施工经验丰富、自我管理过硬、自有资金充足、社会信誉良好、整体素质较高、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劳务资质、价格合理的劳务队伍作为自己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按照先急后缓、服务生产的原则,择优选用劳务分包队伍。若有资质的劳务队伍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劳务公司选择劳务队伍。
3、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用劳务分包队伍。集团提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劳务分包。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大力推广、全面推行。
第八条劳务分包队伍的资信管理。子(分)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定期对所用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资信评价,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评价表》,并附评价意见。《劳务分包队伍评价表》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集团经营发展部存档。
第九条凡有过一次以上合作经历,资信评价为合格(即评价等级为一般、良、优)的劳务分包队伍,都将被收入集团《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优先从《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择优选用劳务队伍。
第十条劳务分包队伍的清出。凡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即评价等级为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各单位应慎重选用。一年内两个以上的单位评价为差,或一个单位连续两次评价为差的劳务队伍,立即通报清出,各单位不得选用;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立即通报清出,各单位不得选用。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1、有恶意讨薪、恶意投诉、越级上访、聚众闹事行为的劳务队伍;
2、弄虚作假,不讲诚信,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务队伍;
3、管理混乱,对集团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的劳务队伍;
4、劳务负责人有携款逃匿前科的劳务队伍;
5、有故意损害集团公司合法权益行为的劳务队伍;
6、被主管部门通报,不允许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选用的劳务队伍;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适宜继续承揽集团范围内劳务作业任务的劳务队伍。
第十二条严禁对劳务作业进行转包、再分包。项目部应坚持对劳务负责人进行考勤。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劳务队伍负责人每月出勤应不少于20天,每天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小时。
第十三条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坚持每天对现场劳务作业人员进行考勤,每月按时向项目部提供真实准确的考勤表,考勤表必须经过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劳务工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劳务班组建设
第十四条子(分)公司应依托“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搭建各自的农民工就业务工平台,通过考试考评等方式吸纳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组建各单位、各项目自己的紧密型劳务队伍。
第十五条每个项目部均应拥有内部班组,或内部班组性质的劳务队伍,且每个班组应拥有
相对固定人员10人以上。
第十六条子(分)公司应不断强化对内部班组的培训,努力提高班组成员的操作技能、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特殊工种应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应注重吸收培养劳务骨干,注重从劳务骨干中选拔培养班组长。这些骨干人员中的优秀分子,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者,根据子(分)公司的推荐意见,集团可择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班组建设,应按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