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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A012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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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A012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3/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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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事附件编号(RSA012)
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暂行)
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作转正申请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公司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15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公司缴纳人民币元(手续费、***费及培训费)。
转正之员工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公司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