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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关于在全县农村建设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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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人保财险高台支公司 12月12日)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政策的放大效应,改进农村信用环境,保障和鼓励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启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的工作部署,以网点与队伍建设为主线,在各乡(镇)、村全面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实现保险服务面对面,以充分发挥“三农”保险的风险转移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安定、安全、安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健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镇)“三农”保险工作站、点。各乡(镇)要成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聘请“三农”保险服务人员,努力形成“布局全面、管理清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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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县人保财险公司选派1名“三农”保险专职业务主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在村干部中选聘1名“三农”保险协保员。
(镇)和县人保财险公司共同研究确定。乡(镇)“三农”保险业务主办和“三农”保险协保员在人保财险公司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职责
(一)服务站站长职责
“三农”保险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
,开展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
,了解和掌握本乡(镇)农业保险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点业务主办及协保员职责
服务点业务主办及协保员负责乡(镇)、村两级“三农”保险工作的协调联系。
,做好乡(镇)、村委会与广大农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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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12月15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在 12月20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办公场所、保险服务工作点兼职负责人、业务主办及协保员名单,报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 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完成乡(镇)、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选聘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 1月1日至1月10日)。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 1月10日前报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对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切实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农委、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台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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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也要站在服务农业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行政村。
(二)加大宣传,迅速行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三农”保险政策,让农民了解农业保险业务,经过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提高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重要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为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三)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办公场地的确定,服务站、点负责人的推荐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相互协作、联合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机制,加强考核。建立完善“三农”保险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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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协调、信息沟通与情况交流,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新问题,研讨农业保险发展新领域,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三农”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县上将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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