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井街道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
使用办法(试行)
为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京政办发[200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朝阳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我地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使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更加主动享受各类需求的服务,同时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的调控力度,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规模效应,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对服务商的吸引力,结合我地区的实际,现制定双井街道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管理使用办法。
一、印制
根据《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由市老龄办统一印制。
二、样式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分两种版面分别为50元和100元,面值分别为一元、两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五种。
三、发放
1、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下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各社区需要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新增补贴或核减人员备案表及相关审批材料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审核后报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居家养老
(助残)服务补贴券领回。
2、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发放到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券统一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后,在月底前发放给享受补贴的人员使用。
3、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时应填写《双井街道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发放登记表》(表一),领取人签收。
四、使用
1、朝阳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用于到指定服务商,在册护理员及志愿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购物或兑换现金。
2、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可以折抵享受补贴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应交纳的费用。
3、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在使用时,如遇享受服务时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设找零。
4、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将回收的服务补贴券和服务登记表(表二)(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单位、在册护理员等内容)一并于次日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个工作日)上交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以备与回收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核对。
5、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只现当月使用。
五、服务
1、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摸清辖区内的社会单位的底数,根据社区老人的需求,选择有信誉高、质量好的有资质的服务商上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上报的服务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商准入机制,有效整合辖区内的服务商资源,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区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圈。
3、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和服务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以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服务商为主,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整合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在内的辖区服务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只可在经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并悬挂朝阳区“居家养老服务商”标识牌的商户处享受服务。
5、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商一览表”发到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自由选择服务商,并在完成服务后,服务商出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三联单》双方签字,将服务补贴券交给上门服务人员。
六、结算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