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乐山市中心城区“公交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市场运营秩序,推进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公共交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优质、便捷、温馨”的服务理念,引导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着力规范和努力改善城市公交车辆的营运秩序,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行业新形象,满足市民出行需要。二、活动主题亲情公交迎新春、和谐公交树形象三、活动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2月13日。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公交优质服务月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国清市规建局局长―2―成员:宋再江市文明办主任许天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洪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小怡团市委书记万夏市统计局局长李智勇市规建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智勇同志兼任。各公交运营企业要按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城市公交优质服务月活动工作的开展。五、主要活动内容(一)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大监督行动。牵头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各公交运营企业。。按照《乐山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要求,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严格按照《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组织稽查小组,全面上线检查考核。。市规建局将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监督电话在《乐山日报》、《乐山新闻网》等媒体公告,公开招聘城市公交义务监督员30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及市民代表视察指导公交营运情况,充分听取社会建议、意见;各公―3―交运营企业将服务承诺在报纸、电台、网站上公示;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记者全方位参与并报道服务月活动;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公交服务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各公交运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监督,组建车容车貌组、营运纪律组、服务监督组,全面落实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二)开展职业素质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各公交运营企业。各公交运营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加强对《乐山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学习,强化法制规章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开展公交运营企业社会承诺行动。牵头单位:各公交运营企业。各公交运营企业要作出运营服务承诺,公布社会监督电话,在报纸、电台、网站上公示,接受广大乘客的服务监督,及时处理社会投诉。服务承诺要重点突出运营安全、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目标,专项承诺全面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四)开展公交“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评比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规建局、各公交运营企业。―4―按照“安全、优质、便捷、温馨”的服务理念,围绕“亲情公交迎新春、和谐公交树形象”主题,组织开展公交“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评比活动。(五)开展青年志愿者文明交通行动。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各级团委、市规建局、各公交运营企业。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文明交通行动,帮助维护公交场站、公交车厢秩序,宣传交通文明安全。(六)开展公共汽车公共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局、各公交运营企业。要重点围绕公共汽车超速运行、闯红灯、车内扒窃、公共汽车车辆安全检测等方面,大力开展公共汽车公共秩序专项治理。六、工作步骤优质服务月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1月6日至1月14日。主要工作:、及时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大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召开“城市公交优质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优质服务活―5―动的内容和要求,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与布置。、指导。、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和市统计局分别就宣传报道、公共秩序治理、文明创建、志愿行动、社会调查等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便于及时处理投诉;各媒体设立曝光台和表扬台,向社会公开报道各运营公交企业服务情况。,并将结果于1月14日前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汇总后报市规建局。(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安排:1月15日至2月13日。主要工作:,按照活动主要内容,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大监督行动、职业素质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