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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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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袁肖肖 公共事业管理 公管1011班 133139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虽然对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实际上当前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当前中国农民参保率低, 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 村卫生所医疗设备差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就襄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现状 问题 对策 参保率 医疗保障
健康,作为成就一切事业之根本,是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使人民受惠不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新农合自 试点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农村卫生工作带来了希望。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在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缺陷,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就中国当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做理论性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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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经过集体和个人集资, 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二)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促进中的提高。当前,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 患病人数越多、患病越严重, 医疗机构的收入就越高。经过支付方式改革, 采取总额预付能够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医疗经营向健康管理转化, 从注重治疗向注重预防转化,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使”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降低卫生费用。这不但可促进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而且也可使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过程中, 应注重健康消费观念的宣传, 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增加健康投入, 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检验中国和谐社会程度的重要标准。虽然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增加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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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经过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会大幅度降低。当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时, 势必能够带动居民的消费预期, 并带动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成效显著,到 底, 全国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717亿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358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6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12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4996万人。可是仍存在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等问题。
1. 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低。自 试点以来 ,参合的人数已从 的 0.8亿人上升到了 ,%,取得了巨大成效。尽管如此,中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翻。特别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中国的农民人数约为 9亿人 ,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的参合率计算,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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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 。虽然新农合在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部分农民在得病后依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这些疾病常是一些非大病却危害不轻的慢性疾病、常见病或多发病。农民长期受这些疾病的困扰既得不到有效医治,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便不会去参加新农合,致使新农合受益面窄,无法保障大多数农民的看病需求。除了受益的疾病有限制外,农民的补偿水平也是非常有限的。当前,新农合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偿的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疾病病人考虑较少,这样就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 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报销时间较长,不及时,缺少吸引力。对当前实行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群众普遍反映过低。在农村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急病和慢性病, 需要经常服药治疗, 开销大, 而在医疗费用日益上涨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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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抗大病的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按现行的较低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患者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大, 体现不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救助为主”精神, 也解决不了农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 这样, 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 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申报, 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 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烦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4. 政府在提供医疗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在医疗卫生领域中,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和产品(如防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却转由市场提供,由于这些产品本身存在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及外部性等特征,仅靠市场无法有效提供,致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几乎全部承担医疗保健支出,从而加剧了医疗保健的不公平性,导致城乡健康差距快速增大。
5. 政策执行偏差。因为参与了新农合,农民去医疗机构就医,甚至出现有些医生提高医疗费用,本是几十块钱就能够看好的病花下来有几百块,虽然报销了一部分,可是,所花费用远远超过理应花的钱数。也不乏某些医生因为农民参与新农合,提高要价、多开药、开贵药的行为。有些无需住院的病让农民住院,耗时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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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以药补医”等现象的发生。
6. 政策标准不够完善。据了解,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的基数对于农民标准有些偏高,既然是基本医疗,应落实“基本”二字,对于农民常出现的一些花钱费用较高的常见病也应采取部分报销,避免出现以多数人的参保基金来补贴少数人的就医金额等情况,让农村医疗惠及广大农民,另外,在制定的政策中,明确指出是在指定医院的住院费用超过几百元以上才可享受部分报销。这里的“指定医院”以及“住院基数在几百元以上”是否合理?这里可能会出现某些农民为了达到报销标准,不用住院的去住院,花不到报销基础的,多买药、买贵药的情况出现。这是违背医改初衷的。相反,农民有时候得到的反而不是实惠,是一种负担。指定医院也可因此获利,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7. 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 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 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缺乏规范化运作, 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 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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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 所有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 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使其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 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 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宣传合作医疗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意义。同时, 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 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 宣传的重视, 经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 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 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 使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 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
2. 逐渐变“自愿参合”原则为“强制参合”原则。“自愿”式的保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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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型”的保障更加有力。唯有“强制”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才是健全的,才能有效防止新农合运行中的“逆向选择”困境,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前,可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达到“强制参合”的目的。①可经过立法来实现,要提高中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实现人大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将各级政府和农民在新农合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特别要强调农民“人人参合”,杜绝“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②在当前立法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政府可考虑逐渐采取政策上的“强制参合”原则,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够参合,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防止贫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3.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不同标准的医疗保险模式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系统和筹资机制,可从 3个方面实施。①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可采取自愿原则,探索其它医疗保险模式,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其赔付率,减轻财政负担。②中部地区的农民经济水平高于西部地区,可适度采取强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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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③西部地区农民普遍比较贫穷,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最为突出的地区,必须采取强制原则,但需要加大财政补贴,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特困家庭、“五保”家庭的参合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能够尝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对于符合标准的贫困家庭,免费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减轻农民负担。
4. 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突出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能够有效帮助农民抵抗大病风险。但大病发病频率低,这就造成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过窄,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当前,应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不但要“保大”,而且要“保小”,兼顾对小病医疗费用的补偿,能够从两个方面着手实施。①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提高门诊补偿水平。②要把影响农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人保障范围。普通小病的医疗费用,如感冒、发烧等,农民完全有能力支付,但一些慢性病无需住院却危害不轻,需要患者长期花钱医治,时间一长就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纳入保障范围。只有解决了大多数农民小病医疗补偿问题,才能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从而有效预防部分农民在患小病后因无钱医治而扛成大病的现象,降低大病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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