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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网点建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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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网点建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行网点建设管理工作,保证规范化高效运作,根据《北京分行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京农银发[ ]第238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网点建设委员会办事流程
第二条 会议内容
网点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点委”)主要负责审议网点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网点建设装修标准和设计方案,审议表决网点新建、变更项目和装修改造项目,确定各类入围承包商,审议表决其它有关网点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三条 会议召集
一、各成员单位委员根据需要以签报形式向网点委主任提请召开会议,列明会议主要议题,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由网点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必须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知各委员和其它参会人员(包括外单位的参加人员),议程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要内容和预计占用时长,同时准备好充分的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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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审议结果才为有效。
第四条 出席纪律
一、网点委各成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确有公务的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网点委主任请假,得到批准后将替代人员告知网点办。
二、会议审议事项均为我行的商业机密,各成员不得向外透露。
三、各成员不得利用与承包商、营业机构的关系影响网点委的决策。
第五条 会议程序
一、会议中一般由网点办或其它会议提议人陈述审议内容,各委员提出修改意见和自己的判断结果。
二、涉及营业机构新建、变更、物业购买或租赁的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点办工作人员当场统计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签署决策意见。网点委主任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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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网点建设议题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委员们的意见签署决策意见。
四、审议结果分为经过,否决和复议三种,其中复议只有一次机会。
五、会议结束后,网点办根据会议记录向各委员发送会议纪要,并根据审议结果编纂各种项目文件,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
六、网点委会议纪要专夹保管,期限五年。
第二章 营业机构新建、变更审批流程
第六条 调查分析
一、网点办按照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骨干网点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 ]106号)文件规定采用“选址及市场分析五步工作法”,对拟新建、变更的营业机构认真进行筛选,选定符合我行网点建设规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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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选定的项目由网点办组织支行编写《营业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网点位置及市场研究报告,网点服务策略、功能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网点所需的各项资源计划,投资建设方案和网点建设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其中部分内容可用骨干网点建设档案中的有关表格代替。涉及变更的项目还要有现有营业机构的现状分析,经营情况,变更理由等内容。
三、《营业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营业机构分别装订成册,编制项目编号,规则为第1-3位为北京分行代码(11-);4-5位为项目代码,新建为XJ,撤消为CX,合并为HB,迁移为QY;6-7位公元年的后2位;8-11位为序列号,如:11-XJ050001。项目文件中均应标注项目编号。
四、需要向网点委提示的资料包括:《营业机构新建/变更审批表》(附件1),《营业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机构物业情况介绍,营业机构周遍环境地图,现房产主报价情况和初期谈判情况,营业机构(或房屋)现场实拍影像和网点委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上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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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材料准备齐全后网点办根据本规程第三条规定提请召开网点委会议,同时整理准备好会议资料。
二、资料原则上经过电脑投影设备放映,不分发纸制文件,确须制作的要为每个参会人员准备好项目资料。
第八条 后续处理
一、否决的项目由网点办通知相关房产主和支行审议结果,同时整理项目资料,关闭归档。
二、复议的项目(一次机会)由网点办重新整理、补充项目资料,再次提请网点委表决。
三、经过的项目由网点办凭网点委审批结果,根据总分行规定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后续处理。
(一)涉及房屋购置或租赁的项目由分行领导组织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网点建设办公室组成物业谈判小组与房产主开展实质性谈判;网点办按照规定向总行拟写营业机构购置/租赁请示文件。
(二)涉及撤销和合并的项目由网点办组织支行办理撤消和合并事宜。
(三)购置和租赁项目经总行批准后,我行物业谈判小组与房产主谈判确定最终价格,如满足总行文件要求的条件,则由分行统一对外签订购买或租赁合同;如谈判仍不能满足总行要求,则择期召开网点委会议审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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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物业移交和市场准入
一、已签订物业购买或租赁合同的由网点办统一与房产主办理资金结算和房屋入住手续。
二、涉及新建、迁址的由网点办组织有关支行按照市场准入规定向银监局上报新址筹备手续,取得其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撤销或合并项目由网点办组织相关支行进行搬迁准备并与房产主办理退房手续,同时按照《关于转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农银办发[ ]335号,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规定”)规定向银监局上报退出或合并手续。
第三章 营业机构装修改造审批流程
第十条 调查分析
一、网点办定期组织各支行按照总、分行网点建设要求对现有营业机构的装修改造进行筛选,选定符合我行网点建设规划的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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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选定的项目由网点办组织支行编写《营业机构装修改造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网点位置及市场研究报告,网点服务策略、功能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网点所需的各项资源计划,投资建设方案和网点建设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其中部分内容可用骨干网点建设档案中的有关表格代替。
三、《营业机构装修改造申请报告》按照营业机构分别装订成册,编制项目编号,规则为第1-3位为北京分行代码(11-);4-5位为装修改造项目代码,装修改造为ZX,维修为WX;6-7位公元年的后2位;8-11位为序列号,如:11-ZX050001。项目文件中均应标注项目编号。
四、需要向网点委提示的资料包括:《营业机构装修/改造审批表》(附件2),《营业机构装修改造申请报告》,营业机构物业情况介绍,营业机构周遍环境地图,营业机构(或房屋)现场实拍影像和网点委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装修工程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为维修项目,不必由网点委审批,而由支行按照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将上述资料报送网点办、会计处会签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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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会审议
一、项目材料准备齐全后网点办根据本规程第三条规定提请召开网点委会议,同时整理准备好会议资料。
二、资料原则上经过电脑投影设备放映,不分发纸制文件,确须制作的要为每个参会人员准备好项目资料。
第十二条 后续处理
一、否决的项目由网点办通知支行审议结果,同时整理项目资料,关闭归档。
二、复议的项目(一次机会)由网点办重新整理、补充项目资料,再次提请会议表决。
三、经过的项目由网点办凭《营业机构装修/改造审批表》根据总分行规定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后续处理。如需上报总行则拟写请示文件上报,得到总行书面批复后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章 营业机构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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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营业机构新建、变更或装修改造项目经网点委审议批准,新址取得房屋入住手续后进入装修环节。
第十四条 装修设计
一、网点办组织装修营业机构所属支行共同编写《营业机构装修设计需求书》(附件3),网点办审核确定后向指定装修设计公司发送《装修设计需求书》,并组织安排进行现场勘测,说明主要设计意图,设计公司按照我行营业机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设计。
二、装修平面布置方案由网点办组织有关支行、保卫处、科技处共同议定,并分别在方案正面签字确认。平面布置图样经农行网点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三、装修设计公司凭经农行签章确认的《平面布置方案》制作现场效果图和扩充设计书,网点办按照农行营业机构建筑装修标准会审经过后由网点办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农行确认装修方案后,安排指定的审价公司编制详实的《装修工程预算书》;网点办编制《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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