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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XXX—202X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and low-carbon tram lines
(征求意见稿)
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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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 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的技术要求,做到赋值明确、便于操作,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线路绿色低碳性能的评价。
1. 0. 3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有轨电车项目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有轨电车线路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 0. 4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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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 0. 1 有轨电车 tram
采用电力驱动并在轨道上行驶的轻型轨道交通车辆。
2. 0. 2 有轨电车线路 tram line
有轨电车运行的固定轨道线路。
2. 0. 3 绿色低碳性能 green and low-carbon performance
涉及有轨电车线路的线路规划、结构安全、资源节约、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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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 1 评价原则
3. 1. 1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的评价应以整条有轨电车线路为对象。
3. 1. 2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运行评价应在有轨电车正式运行后进行,在有轨电车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 1. 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的有轨电车线路进行全生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线路的建设规模,选用适宜的轨道交通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提交相应测试、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
3. 1. 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测试、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运行评价应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 2 评价方法
3. 2. 1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线路规划、结构安全、资源节约、运行管理4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并设置创新加分项。
3. 2. 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 2. 3 。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阶段
控制项基础分值QxlJ
评价标准评分项满分值
创新加分项满分值QA
分值合计
线路规划Qxl1
结构安全Qxl2
资源节约Qxl3
运行管理Qxl4
预评价
400
100
100
200
60
100
960
运行评价
400
100
100
200
100
100
1000
3. 2. 4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xl=(QxlJ+Qxl1+Qxl2+Qxl3+Qxl4+QA)/10 ()
式中:Qxl ——有轨电车线路总得分;
QxlJ——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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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l1~Qxl4——分别为有轨电车线路评价指标体系4类指标(线路规划、结构安全、资源节约、运行管理)评分项得分;
QA——创新加分项得分。
3. 3 等级划分
3. 3. 1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 3. 2 基本级控制项应全部达标。
3. 3. 3 星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 。
绿色低碳有轨电车线路评价等级
评价阶段
满分值
评价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预评价
96
60≤分数<68
68≤分数<81
分数≥81
运行评价
100
60≤分数<70
70≤分数<85
分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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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线路规划
4. 1 控制项
4. 1. 1 线路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中,对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沿线空间资源进行规划控制。
4. 1. 2 线路规划应做到因地制宜,敷设线路的位置及方向应与城市形态、城市发展方向以及土地使用布局相符。
4. 1. 3 有轨电车线路应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之间设置有效衔接。
4. 1. 4 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敷设的高架线路,应敷设于路中;沿城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敷设的地面线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宜敷设于路侧或路中绿化带。
4. 1. 5 线路站位选择及敷设方式选择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减少拆迁以及减少对自然景观、植被的破坏。
4. 2 评分项
4. 2. 1 与有轨电车同时新建的道路竖向设计,按纵坡最大坡度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纵坡坡度大于等于35‰,或小于3‰,得5分;
2 纵坡坡度大于等于25‰,小于35‰,得10分;
3 纵坡坡度大于等于3‰,小于25‰,得15分。
4. 2. 2 道岔设置所在位置的坡度,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道岔所在位置坡度大于10‰,小于20‰,得5分;
2 道岔所在位置坡度大于5‰,小于10‰,得10分;
3 道岔所在位置坡度小于等于5‰,得15分。
4. 2. 3 沿线车站站位的坡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车站站位坡度大于等于10‰,小于20‰,得6分;
2 车站站位坡度小于10‰,得10分。
4. 2. 4 线路在设计采购阶段采取碳排放量评估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线路设计阶段线路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评估,得5分;
2 采购阶段要求钢筋、混凝土供应商提供产品碳足迹评估报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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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购阶段要求车辆等机电设备供应商提供产品碳足迹评估报告,得5分。
4. 2. 5 线路中所有车站的站位均存在邻近的城市轨道交通或其它交通枢纽点,满足乘客换乘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4. 2. 6 合理编制列车运行图,降低有轨电车牵引能耗,评价分值为10分。
4. 2. 7 线路按照一体化运营管理规划,合理确定运营管理方案,调度、票务、应急等管理设施设备配置齐全,评价分值为15分。
4. 2. 8 全线服务于重要客流集散点、重点车站及起迄点车站有其他交通枢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评价分值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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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安全
5. 1 控制项
5. 1. 1 线路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确有困难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 1. 2 线路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勘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及运营过程对周边地面建(构)筑物、人群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1. 3 轨道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应具有适当的弹性,保证有轨电车运行平稳安全。采用钢轨作为牵引回流的系统,应满足绝缘的要求。
5. 1. 4 地面及高架线路两旁应设置一定高度的隔离栏,防止外来人员入侵。
5. 1. 5 线路应便于施工和维修,并从选线、车辆、结构、埋深和轨道等方面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5. 2 评分项
5. 2. 1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圆曲线最小长度、线路坡度等方面,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正线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不小于50m,得3分;
2 辅助线及车场线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不小于25m,得3分;
3 车站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不小于400m,得3分;
4 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小于15m,得3分;
5 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小于15m,得3分。
5. 2. 2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圆曲线最小长度、线路坡度等方面,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全接触网供电的线路,正线最大坡度不大于50‰,得5分;
2 全接触网供电的线路,辅助线最大坡度不大于60‰,得4分;
3 车站坡度与道路坡度一致,且不大于20‰,得3分;
4 地面线平交道口或混行地段,其坡度与道路设计标准相协调,轨面与道路高程一致,得3分。
5. 2. 3 采用轨道局部安全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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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结构在水平、立体交叉部位进行加强处理,得5分;
2 对复杂节点、结构变化等受力复杂部位进行详细设计,得4分;
3 地面线平交道口或混行地段轨面应与道路路面齐平,得3分;
4 对不与道路混行的专用路权曲线地段,宜设置超高及缓和曲线,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有关规定,得3分。
5. 2. 4 线路沿线人员活动场所地面、检修坡道采取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线路检修等地点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Bd、Bw级,得4分;
2 线路沿线人员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Aw级,得4分;
3 坡道、楼梯踏步的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4分;
4 线路沿线人员活动地面潮湿、有水时,湿态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Bw级,得3分。
5. 2. 5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措施提高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3分;
2 对各类检查点设置安全措施,得3分;
3 对不便于长期进行人为检查的区域设置监控设施,得3分;
4 在线路沿线采取提升消防安全的措施,得3分;
5 有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得3分。
5. 2. 6 线路两侧设置安全距离、行进路线,并设置防护隔离,保证人车分流,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作人员和车辆不产生交叉流线,得5分;
2 当线路主要线路的转弯处视距条件困难时,应设置观察镜,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得4分;
3 实现列车自动行驶区和有人区的隔离,保证无人驾驶情况下人员的安全性,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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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4 夜间、雾霾等影响视线视野的环境条件时有充足的照明系统,得3分。
5. 2. 7 采取可提升线路轨道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设备、管材、管件,得3分;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灯具光源寿命不小于50000h,驱动器寿命不小于30000h,驱动器与光源可拆分更换,得4分;
3 轨道道床具备通畅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结合市政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设计,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