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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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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Boilers, Pressure Vessels (including Gas Cylinders)
and Pressure Pipelines
(征求意见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X年 XX月 XX日发布 202X年 XX月 XX日实施 : .
CNAS-CI01-A001:202X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活动。
本文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其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定义相同。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活动的机构,应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I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I01-G0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6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在 CNAS-CI0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公正性和独立性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和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保密性
5 结构要求
行政管理要求
检验机构应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的检验
202X年 XX 月 XX日发布 202X年 XX 月 XX日实施 : .
CNAS-CI01-A001:202X
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活动的检
验机构应当是 A 类或 B 类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检验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组织和管理
检验机构应有组织结构图描述其组织机构,以及组织内部门、分支机构、派出
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 B 类检验机构还应描述检验机构与母体组织、母体组织相关
部门的关系。
检验机构应当参加 CNAS 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项
目的能力验证活动,尽可能参加检验机构间的比对活动,寻求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和
经验、装备能力、检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增强对其检验结果的信心。
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
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 8
年;仅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 4 年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
对大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应当至少取得该
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 8 年。
6 资源要求
人员
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 技术负责人;
b) 质量负责人;
c) 授权签字人;
d) 报告审核人:
e)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
称检验人员)。
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至少满足表 1 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表1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序号 人员 资格 职称 学历 工作经历
8年相关项目检验师
1 技术负责人 检验师 高级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202X年 XX 月 XX日发布 202X年 XX 月 XX日实施 : .
CNAS-CI01-A001:202X
专项领域技术 8年本项目检验师工
2 本项目检验师 高级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负责人 作经历
4年相关项目检验师
3 质量负责人 检验师 高级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4年相关检验师工作
4 授权签字人 检验师 中级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经历
4年的本项目检验师
5 报告审核人 本项目检验师 中级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3年的本项目工作经
6 检验员 本项目检验员 / 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注:与检验机构签约的已退休人员,不可担任序号 1-4 的岗位。
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全职签约人
员,其中劳务派遣的检验人员不能超过全部检验人员总数的 10%。检验人员不得同
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且检验人员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执
业注册在检验机构的时间应不少于 12 个月。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
检验、检测资格证书,检验人员级别、项目、检验工作范围的要求见表2。检验机构应
当对检验人员,特别是出具综合检验结论或对检验结论作出解释的检验人员的专业技
术能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评价,并将其作为检验人员胜任相应岗位、工
作的依据。
表2 检验人员工作范围
序号 级别 项目 工作范围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
1 锅炉定期检验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定期检验。
2 锅炉能效测试 锅炉能效测试的仪器使用和参数测量。
Ⅰ.承压蒸汽锅炉(额定压力小于 )介质的定期检
检验员
验和清洗过程的监督检验。
Ⅱ.承压热水锅炉水质的定期检验和清洗过程的监督检
3 锅炉水(介)质检验
验。
Ⅲ.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的定期检验和清洗过程的监督
检验。
202X年 XX 月 XX日发布 202X年 XX 月 XX日实施 : .
CNAS-CI01-A001:202X
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5 气瓶定期检验 气瓶的定期检验。
6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
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气瓶制造、安
装的监督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
7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
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监督检验;承压部件制造的
监督检验;承压设备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承压
设备的型式试验。
Ⅰ.锅炉的定期检验。
Ⅱ.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定期检验和清洗过程的监督检
8 锅炉检验
验。
Ⅲ.锅炉能效测试。
9 检验师 压力容器检验 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定期检验。
10 压力管道检验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承压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承
1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
压设备型式试验。
以上检验师的检验工作范围;下列范围检验方案和检验
高级
12 承压设备检验 报告的审核:超临界参数以上电站锅炉、内径≥2m 的大
检验师
型高压容器、长输管道、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注)
检验人员应持续接受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在一个评审周期内每年平均
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持续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知识培训,在一个评审周期内每年平均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包括了有关的无损检测活动,
应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6:2018的
有关要求。
检验机构应有文件化的对检验人员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以及监督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