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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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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wc69885 2015/5/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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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带薪休假管理,明确休假办理手续,落实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术语解释
“带薪休假”是指员工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四条管理职责
公司执行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副经理、各服务中心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等以上人员的休假申请;
分公司及各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审批本部门员工休假申请;
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公司总部员工休假申请。
第五条带薪休假: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
第六条年休假:是指员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员工自加入公司的第二年1月1日起享有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以下天数均为工作日)如下:
(一)司龄满1年未满3年者,休假天数为5天(原规定3天);
(二)司龄满3年未满5年者,休假天数为7天(原规定6天);
(三)司龄满5年未满10年者,休假天数为9天;
(四)司龄满10年未满15年者,休假天数为12天;
(五)司龄满15年(含)以上者,休假天数为15天;
说明:如因工作无法休年休假者,可选择调休方式。
第七条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八条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员工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员工司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司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休产假的。
第九条婚假
(一)公司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结婚手续的转正员工,给3天法定婚假;
(二)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条件的,司龄未满2年者,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条件的,司龄满2年(含)以上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四)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6个月内取假。
第十条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亡故,给假5天。
第十一条产假
(一)女员工年龄未满26岁者:司龄未满2年者,产假90天;司龄满2年未满5年者,产假120天,司龄满5年以上者,产假180天;
(二)女员工年龄满26岁未满28岁者:司龄未满2年者,产假105天;司龄满2年未满5年者,产假135天,司龄满5年以上者,产假180天;
(三)女员工年龄满28岁(含)以上者,司龄未满2年者,产假120天;司龄满2年未满5年者,产假150天,司龄满5年以上者,产假180天。
(四)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凭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五)产假天数以“产前产后”天数累计计算;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此产假。
第十二条陪护假
陪护假是指公司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的休假。
(一)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7天。
(二)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5天。
(三)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3天。
第十三条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