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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doc

上传人:wc69885 2015/5/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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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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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筹备
实施主体:物业建设单位(招标人)
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完成招标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招标机构。物业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成立招标小组;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书。文书主要包括:
;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监督单位:市房产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招标人完成招标筹备工作后,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主要包括:开发建设项目计划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在邀标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房产主管部门。
三、发布招标公告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市房产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属公开招标的物业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将已在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和“日报”上统一发布,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属于邀请招标的物业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实施主体:投标申请人、招标人
监督单位:市房产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五、发放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会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市房产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发出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二)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
(三)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