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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参照表
本文从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两个主要方面列举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项目、内容、执行依据、方法、常见的问题及后期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参照表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一
安全管理要求
1
基本
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营业执照:
(2)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
(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购买场车的选型负责;
(4)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规光车辆的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6)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
(7)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8)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9)场车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10)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
(11)叉车使用中,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2)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营业执照;
查阅所选用防爆叉车的防爆级别、防爆类型是否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级别类型要求;
查阅所选用观光车辆的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合格证等出厂资料,确认观光车的设计爬坡度是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查阅观光车的设计爬坡度是否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查阅所使用的场车有没有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首次检验报告;
查阅场车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查阅流动作业的场车,有没有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
查阅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查阅场车驾驶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
查阅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
所选用防爆叉车的防爆级别、防爆类型不满足使用环境的防爆级别类型要求;
场车没有进行首次检验就投入使用;
场车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报告超出有效期;
流动作业的场车,没有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
场车使用单位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中不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场车驾驶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缺少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
随意更换叉车属具;
观光车辆上没有配备灭火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3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查阅叉车出厂资料中货叉的型式,与实际使用中的叉车货叉型式是否一致,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检查在观光车辆上是否配备灭火器。
一
安全管理要求
2
管理
要求
场车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观光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观光列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1)现场查看场车行驶路面是否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是否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2)查阅观光车相关出厂资料并结合观光车实物以及实际行驶路线进行现场查验,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
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
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3)观光列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
场车行驶路面不平坦硬实;特殊路况时,没有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观光车最大运行速度大于30km/h;
观光车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大于10%并且坡长大于20m;
观光列车最大运行速度大于20km/h;
观光列车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大于4%并且坡长大于20m。
4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一
安全管理要求
3
改造和修理要求
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改造资质,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改造。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场车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
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在场车改造、修理后,由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场车改造后应当进行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改造,是指改变原场车动力方式、传动方式、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或者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或者维修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但是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检查使用单位使用的场车有没有进行过相关改造、修理活动。
若场车进行过改造或修理,查阅以下内容:
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改造资质;
在进行改造施工前,是否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
改造后,有没有增加新的场车铭牌,场车铭牌是否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
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在场车改造、修理后,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是否自检,自检报告是否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场车改造后是否进行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进行改造施工前,没有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
改造后,没有增加新的场车铭牌;
从事改造、修理的单位在场车改造、修理后,没有进行自检,没有自检报告;
场车改造后没有进行首次检验,没有变更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4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4
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保存5年。
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选择日常维护保养项目。使用单位可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周期和内容。
在用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场车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查阅在用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场车使用单位没有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或缺少维护保养记录;
在用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不全,不符合规程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一
安全管理要求
5
自行
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保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自行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
场车的自行检查工作,应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选择自行检查项目。使用单位可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自行检查周期和内容。
在用场车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如定位锁)、载荷搬运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等,以及规程规定的定期(首次)检验的项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场车的自行检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查阅场车的自行检查记录,检查内容是否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如定位锁)、载荷搬运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等,以及规程规定的定期(首次)检验的项目。
场车使用单位没有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缺少自行检查记录;
在用场车的自行检查内容不全,不符合规程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6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一
安全管理要求
6
投用前检查
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记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的试运行检查记录。
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没有进行试运行检查,并做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7
异常
情况
场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场车的故障记录。
没有对场车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记录,并保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8
全面
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全面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第
查阅场车的年度全面检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查阅场车的年度全面检查记录,检查内容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使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场车使用单位没有对在用场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缺少全面检查记录;
在用场车的全面检查内容不全,不符合规程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7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场车的全面检查工作,应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选择全面检查项目。使用单位可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全面检查周期和内容。
在用场车的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使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一
安全管理要求
9
首次
检验
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出具首次检验报告。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查阅场车首次检验报告。
在用场车没有进行首次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0
定期
检验
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流动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场车按照规定周期(每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查阅场车定期检验报告,在用场车是否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在用场车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或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8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次)进行的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TSGN0001-2017)
二
安全使用要求
11
停放和修理区域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单位内的停放和修理应划定专门区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附录B
附录C
检查使用单位内部是否划定专门区域来停放和修理场车。
使用单位内部没有划定专门区域来停放和修理场车,场车随意停放。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2
车辆安全性能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应外观整洁、各部件结构完整,具有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离合器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整洁、各部件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国家统一牌照;
启动场车,检查车辆是否能正常启动、熄火,车辆动力系统是否运行平稳,无异响;
机械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挂挡行驶,查看传动系统是否运转平稳,离合器运行是否正常;
车辆外观不整洁、部件有缺损,没有悬挂国家统一牌照;
机械传动车辆,挂挡不平顺,离合器打滑;
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规格不一致,轮胎花纹磨损量超出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9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行驶系统车桥和轮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行驶时不得有异常抖动和明显跑偏现象;
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制动效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车辆灯光、喇叭、开关、仪表灯配置和功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车辆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叉车的工作装置和液压系统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叉车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观光车辆需配备灭火器;
防爆车辆的配置和功能应满足《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其部件应满足爆炸环境使用要求。
条
附录B
附录C
检查行驶系统车桥和轮胎,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规格是否一致,轮胎花纹磨损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启动车辆行驶,并操作方向盘转向,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行驶时不得有异常抖动和明显跑偏现象;
检查车辆是否分别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操纵装置,行车制动距离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驻车制动应能保证车辆可靠制停在规定坡度上;
检查车辆灯光、喇叭、开关、仪表配置和功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检查车辆安全带的设置和功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检查叉车的工作装置,是否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检查叉车液压系统、液压油管接头等液压部件是否存在漏油现象;
转向机构转向沉重,转向力大于标准要求,行驶时有异常抖动和明显跑偏现象;
行车制动距离超出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驻车制动无法保证车辆可靠制停在规定坡度上;
车辆灯光失效破损、喇叭失效;
车辆没有配置安全带,或安全带破损、卡扣失效;
使用单位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叉车液压系统、液压油管接头等液压部件存在漏油现象;
观光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
防爆车辆的整机及部件防爆级别不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要求。
9
序号
排查主项
序号
排查子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检查观光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
检查防爆车辆的整机及部件防爆级别是否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要求。
二
安全使用要求
13
作业环境检查
场车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场(厂)车的设备类型,规定其工作区域,并根据其工作区域路况,规范本单位场车作业环境;
观光车行驶的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行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观光车行驶的区域中,应关注人群密集度、地区灾害点及冰雪路面等情况;
场车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取遮风、挡雨等措施,但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
使用单位对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并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叉车的使用单位应当规定叉车工作区域,并根据其工作区域路况,规范作业环境;
观光车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观光车行驶的路线,查阅观光车行驶路线图,实地查看行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行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现场检查观光车实物,但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
检查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实地查验是否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是否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叉车的使用单位没有规定叉车工作区域;
观光车使用单位没有规定观光车行驶的路线;
观光车行驶路线中存在最大坡度大于10%并且坡长大于20m的路段;观光列车的行驶路线中,存在最大坡度大于4%且坡长大于20m的路段;
改变了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将车体封闭;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