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本合同条款分为两个部分:“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主要条款”为家具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具体的约定事项,需交易双方根据自身交易情况,着重注意并填写相应内容;“通用条款”为家具买卖合同中较为一般性的事项,包括家具质量标准和验收等。此外,“通用条款”后还设有“风险提示”部分,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可能遇到的重要交易风险进行了提示,但“风险提示”并不作为家具买卖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为交易双方更方便填写和使用本合同,特此说明如下: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数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如家具种类较少,一种家具可占用表格中两行以上空间。“□”后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当事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以打勾的方式选定相应内容。
二、主要条款填写指南
(一)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1.“商标/品牌”是指家具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不是家具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商号。
2.“家具类别(编号)”是指家具所属的具体类型,按照表格“(一)家具类别”中所列家具类别填入对应编号即可。如果该家具属于未列明的其他类别,则需要在表格内注明主要材料名称。
,请在“是否儿童家具”表格中填写“是”,反之则填写“否”。
4.“辅材/边材/五金”指主要材质之外其他家具材料状况,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主要材质(红木家具编号)”用来写明家具主体部件所使用的材质或面料情况,如樟木、牛皮、化纤等。使用进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国内最终制造完成的家具,应在此栏填写主材或面料的产地及种类,如澳大利亚牛皮等。请注意与“产地”的区别。
如果是红木家具,请按照表格“(二)红木家具主材树种”中所列主材树种填入对应编号即可。例如:红木家具主材树种为安达曼紫檀,请在表格中填写“3”。
6.“其他相关费用”仅在需向买方另行收取送货费、安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情况下填写。填写时,请先在另收取的费用前面勾选,并在横线处填写具体金额,如果增加其他费用,可在“其他费用”处勾选并填写金额。
7.“成交价”是单价乘以数量后减去优惠、折扣的价格。
8.“备注”处可填写家具制成地点等家具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卖方价格优惠政策、买方特殊材料要求等内容。
,请在“验收合格”前勾选;如果买方已接收货物,并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请在“货款两清”前勾选;如果因验收不合格而拒绝接收的,买方应在“拒收及原因”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卖方应根据情况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填写解决方案。
、家具安装人员、收货人在表格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实际交货时间。
11. 买卖多件家具或对家具有更细致要求的,可另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但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举的项目和参数。
(二)第二条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先付预付款”、“先交定金”方式,预付款没有金额限制,定金不应超过全部价款20%。
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种方式中,“先交定金”和“先交预付款”的方式可同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