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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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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2011年年初,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深入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相关工作试点的通知》,确定河北等省市为试点单位。今年年初,总队确定我市为三项制度申报试点单位,并初步定于2012年6月份左右在邯郸市举行三项制度试点现场会。
三项制度包括: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维护保养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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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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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总体要求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管理人具体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立和更换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和培训进行工作指导,保障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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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以河北消防网为平台实行网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登陆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系统生成备案表后,由单位盖章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样表附后)。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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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消防安全单位备案申报后,应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出具备案申报回执(样式附后)。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申报情况,应每季度予以公告。
公告应采取书面公告、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书面公告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予以公告。媒体公告由公安消防机构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培训。每年6月底前对当年调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公告应注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举报监督电话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年12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单位全体员工述职。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述职以专题报告形式进行。向单位员工述职以召开述职会、张贴述职报告、单位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述职报告应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开办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对不按时申报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取消年度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先资格。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总体要求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护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缺乏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委托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今后,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单位消防设施主要是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经过维护保养。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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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鼓励使用安全控制、报警、逃生等先进消防设备和产品。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制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每日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定期测试检查。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单位应及时登记、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可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与设备生产厂家、设施施工安装企业或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或定期检测协议,合同书、协议书(副本)应在消防控制室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维修,对出具的检测结果及服务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