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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精选13篇)
篇1: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xx]92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交政法函[20xx]388号)要求,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的诚信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聚焦主题、集中报道、持续深入、形式多样”为原则,开展了“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为主题的“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及客运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开展好“信用交通”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用交通”工作领导组,精心谋划实施,认真做好“信用交通”活动相关工作。
二、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及客运处以“信用交通”活动主题,科学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忻州市“信用交通”活动方案由市运管局和客运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运输行业发展特点,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地域特色,提高活动成效。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及客运处紧密围绕宣传核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信用交通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企业经营者了解信用交通的重要性,创建信用交通的社会氛围。
四、结合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对企业新一轮的行政许可和燃油补贴的发放进行挂勾,当年质量信誉等级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缓发当年的燃油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向社会进行公示,新一轮经营不予以许可.
五 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内容
(一)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二)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4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5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三)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四)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5、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六 质量信誉考核具休做法
(一) 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5、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6、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7、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8、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9、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10、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11、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2、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13、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运输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14、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15、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运输管理机构。
向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16、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17、运输企业同时经营旅客运输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18、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19、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企业参照执行。
篇2: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总结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925号),结合我省工作部署及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聚焦主题、集中报道、持续深入、形式多样”的原则,围绕“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我省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9月13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务网站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制作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网页和宣传标语口号。一是开辟政策法规专栏。集中宣传国家、省及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性文件;二是开辟信用公开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获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包括公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人员、试验检测企业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省级交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结果等信息;三是开辟信用动态专栏。主要内容为中央、地方开展信用工作,组织信用活动等新闻报道等;四是开辟信用知识专栏。以诚信知识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诚信文化;五是开辟诚信事迹专栏。宣传推广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优秀交通运输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追求;六是开辟征求意见专栏。一是对交通运输行业制定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行业发展与文明进步。
(二)开展报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吉林交通报》广泛宣传报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跟踪报道“信用交通宣传月”期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同时开辟专栏,与厅网站一起,同步开展诚信事迹、诚信建设专题文章宣传和诚信知识调查问卷活动。
(三)其他宣传形式。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组织各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公路沿线、收费站点、企业、车站、港口、码头等地,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行之有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了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任务、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工作。厅办公室和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厅网站宣传工作;交通宣传中心负责《吉林交通报》宣传工作;厅直执法单位负责本行业诚信宣传工作,并按省厅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厅建设管理处、厅技术处、高管局、公路局、运输局、质监站各负责提供诚信典型事迹两篇,在宣传月期间进行宣传。
(二)抓好宣传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各自信用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好“信用交通”网站开通暨“信用交通宣传月”启动活动,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合理安排、科学策划,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省厅将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归纳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关键环节,理清工作难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使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工作取得实效,并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厅法规处。
篇3: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简报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贺兰县道路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道路运输信用氛围,贺兰运管所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
活动为期一个月,以“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信用交通宣传,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自律,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和“四个宁夏”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宣传内容主要围绕信用政策知识、企业信用承诺、诚信典型、优秀信用报告、“黑名单”和“红名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等,综合运用网站、微信、简报等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篇4: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简报
10月份以来,XX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聚焦“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坚持每周行政处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落实每月执法案件信息抄告制度,倒逼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于运管、交警、安监等部门通报的运输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