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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XXX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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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ME
PERSONAL
2024年绿城海棠三章业主公约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业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
业主的义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管理
物业公司的选聘和管理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
公共设施的使用
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绿化环境和景观维护
绿化环境的维护
景观设施的维护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六条 噪音和环境保护
噪音的控制
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 宠物管理
宠物饲养的规定
宠物管理的责任
第八条 停车管理
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
停车费用的收取
第九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一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
违规行为的界定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合同的修改
合同的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法律途径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物业公司的更换程序
公共设施的增改项目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业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
(2)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要求改进。
(3)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
(4)有权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更新。
(5)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物业增值收益的分配权。
业主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环境。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维修基金等。
(3)合理使用共用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工作。
(5)协助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配合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二条 物业服务管理
物业公司的选聘和管理
(1)物业公司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应当设立客户服务电话,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4)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1)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与管理;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2)物业服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具体标准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
(3)物业公司应制定服务计划,并按照计划提供服务。
(4)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物业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公司的人员、设施、材料等成本,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
(2)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3)物业公司有权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4)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
公共设施的使用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损害设施的正常运行。
(2)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应给予配合。
(3)业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悬挂物品,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
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楼梯、走廊、公共厕所等。
(2)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养护,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和卫生。
(3)业主应遵守公共区域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
第四条 绿化环境和景观维护
绿化环境的维护
(1)绿化环境包括:小区内的树木、花卉、草坪等。
(2)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绿化环境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化环境的优美和生态平衡。
(3)业主应爱护绿化环境,不得损坏绿化设施和植物。
景观设施的维护
(1)景观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雕塑、喷泉、座椅、路灯等。
(2)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景观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确保景观设施的正常使用。
(3)业主应遵守景观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景观设施。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1)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物业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
(1)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物业公司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3)业主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协助物业公司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
第六条 噪音和环境保护
噪音的控制
(1)业主
第八条 停车管理
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
(1)物业公司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位,并制定停车位分配方案。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照停车位分配方案,有序停放车辆。
(3)未经允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停车费用的收取
(1)停车费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
(2)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3)停车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
第九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缴纳。
(2)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物业的维修、养护、更新。
(3)维修基金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维修基金的使用
(1)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2)物业公司应按照实际情况,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预算和使用方案。
(3)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
第十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职责
(1)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等。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协调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
(2)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
违规行为的界定
(1)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坏公共设施、损害绿化环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噪音扰民等。
(2)物业公司应制定违规行为的具体界定标准。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得从事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1)对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2)对于多次违规未改正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维修基金、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合同的修改
(1)合同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2)修改后的合同应重新签订并生效。
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