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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TB ××××-201×
P J ××××-201×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Railway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国 家 铁 路 局 发 布
2
目次
1 总则 7
2 基本规定 8
8
选址 9
总平面布置 10
3 生产房屋 12
一般规定 12
客运用房 13
货运和装卸用房 17
19
(口岸)站用房 21
、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用房 22
27
29
32
41
42
44
46
47
48
48
49
52
53
55
3
4 生活房屋 57
职工食堂 57
职工浴室 57
职工单身宿舍 59
附录A 铁路车间、动车所、工区房屋建筑面积 62
本标准用词说明 65
引用标准名录 66
4
1 总则
,使铁路房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市域铁路等铁路类型新建、改建铁路房屋建筑设计。
,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应符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适度集中、综合布置。
。房屋建筑标准和建筑规模应根据铁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气候条件等因地制宜确定。
、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6
2 基本规定

、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的抗震设防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防火和结构安全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房屋应按功能分区集中建设、统一管理。
2无扩建条件的生产设备房屋面积宜按设备远期使用要求确定,近期应综合利用。
3布置较重设备或产生较大噪声和震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建筑底层且对其他房间相对影响小的位置。
4各种管线应统一规划设计,路径相同的管线宜设置综合管沟。管线间距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及维护要求。
5无人值守的生产设备房屋不宜设外窗,并应采用防盗安全门。
【条文说明】
:信号机房、中继站(不含箱式机房)、信号机械室、信号电源室、通信机械室、网管室、监控中心、通信电源机械室、区间铁路专用移动通信(GSM-R)基站机房、信息机房、电源室、信息配线设备间、灾害监测系统用房等。
、检修等使用要求。

、电磁兼容、接地以及防振、防尘、防静电、防潮及防鼠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
、光缆及其竖井、沟(槽、管)等穿过房屋隔墙、楼板时,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应有防止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工区应结合站区专业特色及地域文化特色,统一设置室内外文化设施及训练场所。
选址

1宜选择在地势较高、平坦、排水通畅、有利发展、交通方便地段。
2 不应设在泥石流、泄洪区、滑坡、岩溶及断层构造发育带等严重地质不良地段。
3应远离产生大量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等污染严重地段和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不安全地段。
4不得设在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和重要的地下工程、地下管道影响范围之内。
5不宜大量拆迁既有建筑物。

1房屋室外地面高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相关洪水位和内涝水位的相关规定。。

房屋名称
设计洪水位或内涝水位重现期
牵引变电所
100年
分区所、开闭所及自耦变压器(AT)所、电力变电所、配电所、区间通信信号设备房屋、给水站的泵站
50年
8
生活供水站(点)的泵站
20年
注:。
2当泵站位于大江河、湖泊和水库岸边时,室外地面高程尚应加波浪高。
3设置在同一处所的通信、信号、电力等生产设备房屋基础高程应一致,并应采用较高设计洪水位或内涝水位。
2铁路房屋选址应考虑道路交通运输条件。
【条文说明】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15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 10010-。由于铁路区间信号中继站、区间信号箱式机房、区间通信设备房屋在其相应的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提出防洪标准,本条依据电力牵引供电的分区所、开闭所及自耦变压器(AT)所的相应规定,考虑其重要程度,确定采用50年一遇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相关规定确定的。
,可根据作业需要选址,且必须符合现行铁路建筑限界和面布置
、资源共享,除因技术作业要求必需布置在靠近铁路线路的房屋外,其他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铁路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并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
2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合理,并满足生产工艺和远期预留房屋用地要求。
3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绿化标准要求。
4地面高程应结合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确定。与线路高程相关的生产房屋应结合线路轨顶面、路基面、洪水位或站台面高程进行竖向设计。
【条文说明】
,建筑专业要根据各专业工艺设计要求,从站段房屋建筑总体布局出发,统筹协调各专业的房屋布置和房屋总体规划。
8
本条强调统一规划,是在兼顾各专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进行房屋统一布置,并对道路、绿化、供电、给水排水、围墙统筹考虑。
对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地或丘陵地区的站区房屋建筑,场地竖向设计十分重要。竖向设计用于确定建筑场地填挖高程、土方调配、场地与道路协调、场地排水以及指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电务、供电、建筑等车间和工区生产生活房屋应设置在同一场地并集中建设,宜与站房同侧设置。同一场地内的办公房屋、生产房屋、生活房屋等按不同使用功能分区域集中设置。
、不宜集中设置的房屋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食堂等生活房屋应集中设置。其中,单身宿舍宜根据专业需要采取相对隔离措施,各专业宜共用食堂。

、段(所)、车间、工区院内应设置停车坪和自行车棚,其面积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充电设施。
,训练场应集中设置;设有室内模拟演练室时,模拟演练室应分专业设置。
,亦可结合绿地景观设置建筑小品。场地宜铺装,铺装材料宜选用透水砖等环保产品。
9
3 生产房屋
一般规定
、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与生产工艺、设备密切相关的铁路房屋使用面积主要由各专业向建筑专业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资料。办公房屋也是根据相关专业提供的使用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确定的。

1 机车、车辆、动车组检修车库应按近期设计年度确定,预留远期条件。
2 下列生产房屋应按远期设计年度确定:
1)旅客站房。
2)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电气设备房屋。
3)信号楼、站调楼、调度所房屋。
4)通信、信号、信息设备房屋。
5)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灾害监测系统”)房屋。
3其他生产房屋应按近期设计年度确定。
【条文说明】
、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的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的第二十年。
为充分发挥铁路房屋建设投资效益,按房屋建筑与铁路运输生产相关联的重要程度及改扩建困难程度,将某些房屋划分为随运输生产发展可逐步增建、扩建的房屋。此类房屋一般按近期设计年度确定。
有些生产房屋虽然以近期设计年度确定,但要考虑方便远期扩建,如机车、车辆、动车组检修车库。这些房屋扩建的可能性较大,在建筑规划上预留可以扩建的场地,可避免或减少扩建时对运输生产的干扰。
,并统一布置。新建铁路同一地区各站、段的修配作业房屋宜联合设置。
10
。倒替部分应采用轻质隔墙,并宜设置为办公、间休等用房,其电缆孔位、电源插座、综合管线、设备综合接地体室内预留端子及房屋荷载等应按生产设备房屋进行配置。
、直放站、信号中继站、牵引变电所、自耦变压器(AT)所、电力变配电所、开闭所、分区所、(不通透)的院门。,门上应设内、外翻45°尖刺。
、信息、信号、灾害监测系统设备房屋、牵引变电所、自耦变压器(AT)所、电力变电所、配电所、开闭所、分区所等设备房屋,不宜设在地面以下底层,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下一层的正下方处。设备房屋上层房屋室内不应设给水排水管道和用水设备,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处;当贴邻时,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设备房屋设有暖气、空调冷凝水等管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规定。
、,车间、动车所、工区用房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的相关规定。
、供电轨道车库应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同地布局的原则集中设置,料具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在边跨内,车库主跨与边跨联通。材料库(棚)、堆场和油库应分专业集中设置。
客运用房

1 车站客运用房由生产用房、保洁用房、商业服务用房和驻站单位用房等组成。车站客运用房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GB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