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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目标绩效考核方案04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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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安监局(煤炭局)
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等主要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 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原则,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和“四个全面”的总体部署,摸清底数,科学谋划,坚定不移推进“一转三化”战略。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从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强基层、强基础、强管理、强责任,全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强化职能职责,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的监管执法队伍;加强考核督查,奖勤罚懒,建立充满活力的监管体制,为我市煤炭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年目标
1、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督促全体安监员履职尽责,全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超控,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力争进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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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积极引导资源枯竭、不具备发展潜力的矿井关闭退出。
3、强力推行依法办矿,保留煤矿必须限期升级改造达标,并取得合法证照,全面提升我市煤矿的依法办矿水平。
4、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
三、监管模式
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实行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管、煤管站综合监管执法和安监股片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驻矿安监员实行“一人一矿”,对所驻矿的安全生产负驻矿监管责任。煤管站和片区对本管辖范围内煤矿的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
根据目前全市保留的23对矿井的分布情况,设置4个煤管站,即铎山站、渣渡站、矿山站和中连站,其中中连站辖中连、冷办和三尖域内煤矿。
设立二个煤矿安全监管片区,各片区设主任一名,监管人员2 名。将全市煤矿划分二个片区管理,铎山站为第一片区,矿山、渣渡、中连三个站为第二片区。片区负责辖区内煤管站及安监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片区所辖煤矿的综合监管和生产技术管理,管理体制相对独立。片区主任、煤管站长向局长、分管安全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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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煤矿安监股履行对外联络、信息综合、文件起草、会议召集组织等相关职能,不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
四、考核体制
实行全员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能力、责任、风险和权益对等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目标管理,对监管一线人员待遇倾斜,拉大一线监管人员与局机关其余人员待遇差距。目标管理实行按季考核,按季兑现目标奖励,年度根据全年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年度嘉奖。
成立局督查考核办公室,直接向局长负责,负责对全局各职能股室(二级机构)开展经常性工作督促检查和季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全局相关人员下井次数的核定核实工作。
全局人员下井津贴严格按实申报。全局人员下井实行日报告制度,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向局督查考核办报告,当日下井必须当日报告,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报。督查考核办根据上报的下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查与核实,按月统计汇总并及时公示。对相关人员规定了最低下井次数的,经考核每少一次罚款200元;虚报下井次数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0元。
片区、煤管站、驻矿安监员和全局其余工作人员分别按所对应的责任范围考核季度、年度安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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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部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煤管站长和片区主任除外)季度目标奖励标准在部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00元。
五、目标管理体系与奖惩标准
(一)驻矿安监员目标奖惩标准
驻矿安监员季度目标奖励根据所驻矿的灾害程度和监管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为12000元、9000元、8000元和7000元(驻矿员兼任副站长的,季度目标奖励标准上浮30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季兑现目标奖励,未完成的,按规定扣减目标奖励。
工作要求及处罚措施:
。煤管站因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驻矿安监员的,须月初做好调配计划,调配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比较强的驻矿安监员参与安全检查,但被调配的驻矿安监员每周的驻矿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驻矿安监员擅离驻矿工作岗位的,每次罚款200元。
,参加煤矿班前会不少于12次(其中晚班班前会不少于2次),每周至少对所驻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每月向局监管片区提交驻矿工作报告。监管工作日志由督查考核办按随机抽查,每少填写1天,罚款100元。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月驻矿工作报告提交日,未按时提交月度驻矿工作报告的,每次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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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周安全办公会议时间统一定为每周一),督促并参与组织所驻煤矿每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统一确定为每月的26日,遇休息日顺延),督促煤矿按月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驻矿员每无故少参加一次煤矿安全办公会议,罚款200元;未督促煤矿按时召开周安全例会的,每次罚驻矿安监员200元;未督促煤矿每月开展隐患大排查的,每次罚款400元。
(时间统一为每周一),检查该矿晚上值班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参加该矿当天晚班(零点班)的进班会,在矿住宿情况应在驻矿日志中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督查考核办报告,每少住一晚罚款200元。
。主要内容包括: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及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②矿井几大主要系统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业头面分布及安全状况;③矿井主要灾害的管控情况;④职工培训情况;⑤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灾害防治计划,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开头面的审核审批情况;⑥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进度及消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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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其它应该掌握的情况。局督查办和片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驻矿安监员不能准确掌握所驻矿的基本情况的,每次处罚款300元,年度内累积被处罚三次以上的,待岗学习三个月。
、责任心缺失,对所驻矿井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对井下存在重复安全隐患不督促煤矿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向上级报告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款500元,年度内发现并处罚2次以上的,待岗学习三个月。
,工作纪律松懈,不按照局确定的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要求正确履行职责,被局或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查处的,每次罚款500元,一个年度内发现并处罚2次以上的,待岗学习三个月。
驻矿安监员所驻矿井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的,全额兑现季度目标奖励(工作考核中确认的应缴罚款在各自的目标奖励中扣除)。若季度内所驻矿井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驻矿安监员季度目标奖励扣减50%;季度内所驻矿井发生一起死亡二人事故,驻矿安监员季度目标奖励扣减80%。季度内发生多起一般事故的,实行累加扣减,直至扣完当季安全目标奖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驻矿安监员当季目标奖励并对驻矿安监员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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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管站长目标奖惩标准
煤管站长季度目标奖励标准为全站人员的平均标准(铎山站站长目标奖励标准为A类矿井驻矿员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安排驻矿,对全站所辖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如因特殊情况须安排驻矿的,在享受所驻矿对应的目标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另设置1500元/季的站长安全目标奖励,辖区矿井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的,兑现站长季度安全目标奖励。
工作要求与处罚措施:
,调度安排相关工作,并组织业务学习。未按要求组织的,罚站长200元/次。

。无故未按要求组织检查的,每少一次罚站长400元。
,每无故少一次罚站长400元。
,完成局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双倍扣减站长目标奖励。
6、对所辖矿井每周安排一次夜间巡查,主要掌握了解煤矿晚班井下作业安排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经考核未能完成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扣减目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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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管站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兑现站长季度目标奖励(工作考核中确认的应缴罚款在各自的目标奖励中扣除)。若季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站长扣减季度目标奖励40%;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站长扣减季度目标奖励70%。季度内发生多起一般事故的,实行累加扣减,直至扣完当季站长安全目标奖励(铎山站站长的事故扣减标准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该站站长季度目标奖励,并处罚款5000元。
(三)监管片区主任目标奖惩标准
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为B类矿井驻矿员标准。
片区负责对辖内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调度,每月制定监管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内煤矿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对重点矿井实行重点监管。
工作要求与处罚措施:
,并按月总结片区工作。未按要求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每次扣片区主任200元;
,有方案、有总结。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片区主任400元;
,有执法检查文书。每无故少一次扣片区主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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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机制。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每次扣片区主任400元;
,每无故少一次扣200元;
、指导辖区煤管站完成执法工作任务,煤管站未完成局里下达的执法任务,按未完成任务量占辖区总任务量的比例扣减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
片区煤矿实现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兑现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工作考核中确认的应缴罚款在目标奖励中扣除)。片区辖内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扣减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20%。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扣减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40%,一个季度内多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实行累加扣减。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片区主任季度目标奖励。
(四)片区其余工作人员、煤管站未驻矿工作人员的和局党政班子成员目标奖惩标准
局长、分管安全领导季度目标奖励为A类矿井驻矿员标准,其余局党政班子成员、安监股人员、片区其余监管人员和煤管站未安排驻矿的其余人员的季度目标奖励为3000元。
局长每季度下井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片区其余监管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管站未驻矿的其余监管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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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兑现片区其余工作人员季度目标奖励(工作考核中确认的应缴罚款在各自的目标奖励中扣除)。片区辖内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扣减片区人员季度目标奖励20%。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扣减片区人员季度目标奖励40%,一个季度内多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实行累加扣减。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片区人员季度目标奖励。
煤管站其余工作人员季度目标奖励与本站季度安全效果挂钩,一般事故扣减标准与站长标准相同,如站内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则取消季度目标奖励。
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和其余党政领导季度安全目标奖励与全局挂钩,全局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额兑现以上人员季度安全目标奖励。全市煤矿季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扣减以上人员季度目标奖励10%。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扣减以上人员季度目标奖励20%,一个季度内多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实行累加扣减。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局所有党政班子成员当季目标奖励。
(五)督查考核办公室目标奖惩标准
督查考核办公室季度目标奖励为3000元,负责对全局各部门(重点对监管一线人员)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并牵头组织季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级机构)开展经常性工作督促检查,每周发布督查通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罚督查室主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