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雇佣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雇主): , , 年月日生, 族, 省市人,住本市,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雇员): , , 年月日生, 族, 省市人,住本市,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是导购、销售该店商品;
、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条件
,两班轮流上班,即上午班为: 至点,下午班为: 至点;分别由两班轮流值守。
,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五条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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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资含甲方为乙方负担的甲方应付的养老保险金),试用期满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工资(本工资含甲方为乙方负担的甲方应付的养老保险金)加元的全勤奖加销售额的1%的提成奖;
,由乙方自行缴付。
,由乙方全额缴齐在其个人账户。
第六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法规;
,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必须搞好交接班,做到每班交接清楚,责任明确。若发生商品丢失、被盗,由当班人负责赔偿该商品的损失;当班人交班不明,出现商品差错的,由两班当班人共同赔偿商品损失。
、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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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商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商店)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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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或者商店)兼职。
第七条病假和事假及旷工
,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向甲方请假,病假不发、不扣工资,但乙方在一年内,病假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雇佣合同;
,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将扣发4天工资,但乙方在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解除雇佣合同。
,旷职1天,扣发2天工资,但乙方在一年内,旷工超过5天后,甲方有权解除雇佣合同。
第八条雇佣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