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 i6 J3 p$ m7 ]2 F& J" o& c●本示范文本制订之日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政策,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3 b5 H4 B) \8 b3 ?0
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7 `$ Z/ S% r. Z4 h" `8 f+ ~1 a0 A* i' P; E" ?5 S项目名称:
4 J, l3 Q& m( ?3 `, @合同备案编号:
买受人:
0 |5 Y! Q9 f  _: a" x出卖人: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监制' X; O* k0 p6
合同需出卖人骑缝章第1页共页
合同签订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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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2、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8 J: x8 T0 ^$ a/ v( k2 }3、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项目有关证件,出卖人未主动出示的,买受人应主动查验。' h% N4 B& i4 i
4、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了解项目(小区)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核对合同附图是否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一致。
: y- i# G3 o$ B: a5、商品房买卖双方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可避免因公摊面积引起纠纷。
5 @( E0 W( M7 H4 s. A5 h4 m6、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政策规定执行。1 ]' {- k# O9 Z4
7、购买车库(位)的,买受人必须事先计算好车库(位)的有效空间和进出通道是否能满足自己车辆的使用需要。
; v2 @: p4 f' i! u: d8、每套商品住宅对应签订一份合同,但配套的车库、杂间等可纳入该合同中。9、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中的内容,必须以划“√”方式选择其中一项,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已经实行了房地产信息系统网上下载合同的将直接删除未选内容)。
: ]! Z* i3 \" m10、买受人应当与持有“赣州市房地产业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的销售人员洽谈和签订合同。
11、商品房预售时的面积为预测绘面积,与竣工后的实测绘面积存在一定误差,实际面积达到144平方米的,其在乎将按更高税率征收,买受人在选购的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且接近144平方米户型时,应考虑到这一可能的后果,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2、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代收代缴费用,应当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等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c7 y/ f, `2 v; A8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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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出卖人骑缝章第1页共页
合同签订合同编号:
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8 O1 H4 l- n6 W) C) K出卖人: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公司销售电话: 邮政编码: 3 ?& ?0 P1 Z
代理销售机构:
2 N) B" _4 F  n$ Y, G) ***@0 n/ F经纪机构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共有人】:
+ j/ y2 ~. w. p! N! x1  国籍: 
5 D2 R, g- y, A9 J' |# E- ?身份证明类别:  证件号码:
属地:【本市城区】【本市其它】【本省其它】【外省】【境外】
# Y- M4 P3 h, Q3 W2 ]+ ^- ~0 A3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f2 s3 ^( o" q9 y; Y% `4 {9 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