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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X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做好员工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资质证书管理。
第三条:员工取得的资质证书必须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证书。
第二章相关定义
第四条:员工资质证书:本办法所称资质证书包含员工岗位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员工岗位资格证书包括各类特种作业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证书。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工(国家五级)、中级工(国家四级)、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
(副高、正高),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政工、档案、图书资料等。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制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劳动人事处需按本办法规定出借所管资质证书原件、负责对部分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工作。
第十条:职工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出借所管资质证书原件、负责员工的岗位资格证书取证及证书年审办理。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借用资质证书原件、开具员工领取资质证书原件的证明。
第十二条: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领取本人的员工资质证书原件。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证书原件管理
公司出资外派员工培训学习后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或员工个人取证后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资质证书,原则上证书原件一律由公司统一管理。本人领取证书后1个月内必须将原件及归档材料送交劳动人事处或职工学校备案。
(一)劳动人事处负责管理的证书原件: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原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营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员工取得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公司非强制性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劳动人事处保留证书扫描件,原件交还员工本人;
员工获取学历证书后,应携证书原件和学籍材料到劳动人事处备案,劳动人事处留取证书复印件和学籍材料归档。如员工不能提供参加学习的学籍材料,公司将不予承认学历。
(二)职工学校负责管理的证书原件: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证书原件;
员工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证书原件借用
需要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需填写“资质证书原件借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公司劳动人事处(职工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附件一)
劳动人事处(职工学校)建立《证书原件借用台帐》,督促借用人如期归还所借证书。
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