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消防验收资料.doc

格式:doc   大小:132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消防验收资料.doc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8/3/9 文件大小:1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消防验收资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消防验收资料
1、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土建工程:消防给水、电、消防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须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5、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含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原理图或文字说明)、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消防给水的试压、清洗及自动消防设施的调试记录等)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加盖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及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9、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1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2、见证取样告知单(三联单中白色联)、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质量承诺书(附件)
14、将报验资料装入档案盒内一并报验。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年月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负责人
主管工程师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年月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消防自审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