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内控制度名称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企业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
第3条企业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章发票管理
第4条发票领购
,本企业的发票指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财务部指定人员应当提前准备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财务部指定人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种类、发票数量从主管税务机关处领购发票。
第5条发票开具
,应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挖补或撕毁发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倒买倒卖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
,要取得发票联加盖“作废”章整份保存,已整本填开的发票必须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以便及时处理,使企业免遭损失。
第6条企业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7条发票登记
企业须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通过“发票登记簿”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8条发票保管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9条发票使用检查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和从其他机构获得的发票进行检查。
第10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发票(收据)登记制度,领购、使用、核销发票(收据)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
第11条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发票,发票需存放在保险箱内,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发生发票丢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章支票管理
第12条企业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领取。
第13条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登记表”,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处领取,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备查。
第14条企业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时,按照支票号进行逐笔登记和签收,并负责填妥支票签发日期、用途、金额等;如金额难以确定时需在用途栏加盖限额章,并确定最高限额加以控制。
第15条企业的支票和印鉴由两人分开保管,实行票章分离。支票填妥后由印鉴保管者加盖印鉴。对领取的所有支票,需在支票上注明“不允许转让”的字样。
第16条支票的使用
,确实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