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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通用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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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通用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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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
鉴于:___________
甲方为拥有系统之合同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自然人,具有合法开展合作业务所需要的资质。
乙方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业务合法资质及运营能力。
现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系统出资与乙方共同经营"项目一事达成合作。在合作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利润、损失的分享与分担机制订立本协议(下称"本合同"),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章合作内容
1-1甲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了的系统使用权,期限为长期。愿意以合作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取得对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由甲方授权取得的系统使用权转授予给他人,不得就未经前述许可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
1-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该套系统的使用权。
1-3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经纪代理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的继续合作权及优先续约权。
1-5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存在约定相同或类似权利义务的协议。
1-6任何侵犯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获取的权利的行为,无论协议期限是否届满,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均有权以甲方名义,或授权乙方对侵权行为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等任何方式单独进行维权,并单独享有所获全部赔偿、收益等,乙方应协助配合。
第二章合作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2-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1-1所约定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进行合作,共同分配所取得之利益。
2-2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___按照以下比例按月进行利润分成(下称"分成比例"):
甲方分成比例30%,乙方分成比例70%。
2-3甲乙双方明确,就本协议所称合作事项甲方不承担亏损分担义务。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3-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
3-2甲方有权查阅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内的所有原始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目及会计报表,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3乙方在合同期间拥有甲方所取得之系统使用权。
3-4甲方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至乙方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该岗位的薪酬及其它安排照双方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自愿遵守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5甲方从乙方公司离职视为双方合同解除。
3-6合同解除后该系统使用权随即到期,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4-1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为维护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4-2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4-2-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4-2-2经甲乙双方认可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章违约责任
5-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供系统使用权或者在合作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丧失该系统使用权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如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应于每个自然月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前一个月的合作利润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迟延支付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本协议所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5-4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5-4-1一方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不能免责。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5-4-2合同履行主体失去履行本合同相应资质,合同可终止;
5-4-3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5-4-4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方应依本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5-4-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5-5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章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6-2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甲、乙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经另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续本合同;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第七章争议解决
7-1任一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
关于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水果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水果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水果售卖,范围包括时令水果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