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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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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3篇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管理,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对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 班级教育是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教师要以安全工作为第一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条例,不得有与之精神相违背的言行,不得做条例明令禁止的事情,违者将依据安全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安全工作管理实行能级管理、层层负责,以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章 安全职责范围
第七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划分为课堂安全工作、德育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班级管理安全工作、演出安全工作和办公室安全工作七部分。其中实验室安全工作和体育活动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安全工作;班级管理、活动及演出、生活管理等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和德育两大部分安全工作。
第八条 教学安全工作范围包括:室内教学活动安全、室外教学活动安全、实验室教学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和办公区活动安全等五大方面。
第九条 德育安全工作包括:生活管理、班级管理、活动演出等方面。
第十条 办公区安全工作范围包括:教师办公室、年级活动室、行政办公室、课外活动辅导室、其它教育教学用房。其安全工作由各室组长(牵头人)负责。
第三章 教学安全
第十一条 在教学活动区,任何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不安全行为,排除因行为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对于视若不见、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行为,将视其后果的严重性而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 必须保证教学区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任何堵塞。
第十三条 必须定期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确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必须定期检查教学区各电路开关、电灯、电扇、饮水机、广播等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若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后勤部马上解决。
第十五条 必须不定期检查学生或教师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教学区,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存放是否符合实验室安全细则,坚决杜绝任何实验用化学药品流出实验室。
第十六条 教学安全负责人负有对教师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强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并和下属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不定期检查各教学用具的安全性,防止因脱落、折损、磨尖等而给学生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教学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避免因堵塞积水、污物等造成的湿滑而给学生带来不安全因素。
第四章 德育安全
第十九条 在德育活动范围内任何(生活)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的不安全行为,排除因行为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任何堵塞。不得在宿舍通道堆放杂物,或拉绳晾竿。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确保质量。
第二十二条 必须定期检查生活区各电路开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广播、磁卡电话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若有发现,必须立即通知学校后勤部派专人维修,禁止擅自修理。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检查学生澡堂、盥洗室和卫生间各项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澡堂衣柜、宿舍衣橱是否牢固,有无倾斜、松动。检查地面有无经常性积水,有无香皂、洗发露等致滑物品散落地面。检查通风口是否完好畅通。检查澡堂内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室内床铺、开关、墙角、地板、衣橱、门缝有无虫蛀、黄蜂等、昆虫等情况,一有发现当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灭杀处理,避免造成因虫蛀而发生危险或伤人事件。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吸烟。若有家长在学生公寓吸烟,生活教师应当即制止,以免产生火灾隐患。
第二十六条 必须不定期检查宿舍护窗、栏杆的安全牢固性,禁止学生在阳台上逗留、攀越,坚决禁止学生翻越天桥栏杆。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副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共同协作,做好学生食堂安全工作。每天学生用餐前,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考虑要细致周到,避免学生烫伤、摔伤、撞伤和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发生。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在每堂课前检查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实验药品等的'安全性能。检查设备是否破损、断裂、松动、漏电,检查盛放药品的器皿是否缺口、龟裂,是否有污染。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按科学步骤实施操作过程。严禁违反科学顺序随意操作具有危险性的实验。
第三十条 应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检查制度,防止设备、器皿和化学药品的流失,以致产生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检查消防喷水龙头是否完好通畅。
第三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实验平台、水管、水池是否破损、堵塞,照明电灯是否明亮,有无损坏、松动、漏电。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措施,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第六章 班级安全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副班主任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好各安全负责人的工作,监管好学生在学习、生活各方面达到安全、健康。
第三十五条 所有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应规范小学生的日常行为,逐步养成良好习惯,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培养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十七条 应经常性检查教室内的桌椅有无破损、钉刺,地面有无脱落的螺丝钉、图钉或其他尖锐物品。
第三十八条 应经常性仔细观察教室内吊扇有无松动、不正常摇晃、断裂、失灵、难于控制等危险迹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吊扇,并报告教学安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经常性检查饮水机有无漏电、倾斜,开关有无失灵等现象。低段学生可以少用或不用热水源,以免烫伤。高段学生应加强管理,规范行为,避免因拥挤、打闹而造成意外伤害。
第四十条 禁止学生在教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宿舍等场合进行追逐游戏,教育学生在使用完铅笔、钢笔、小刀、三角尺、圆规、毛笔、学具等具有尖锐性学习用具之后,应及时放好,禁止利用学习用具进行打闹嬉戏。
第四十一条 禁止学生攀爬任何墙壁、栏杆、护窗、吊绳、树木或其它规定的建筑物。
第四十二条 应不定期检查学生活动区域的电路开关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严禁老师或学生擅自修理。
第四十三条 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给学生讲解应急措施和路线。
第七章 体育安全
第四十四条 应建立体育课堂、课外活动、特长活动、运动训练等的教学常规,并严格执行,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
第四十五条 体育课上学生不得佩带钥匙、项链、小刀、铅笔等硬性物品;不得穿皮鞋、拖鞋、凉鞋进入体育课堂。着装应适合于体育活动,不必戴红领巾进行体育运动。
第四十六条 应经常性检查体育器材、场地、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能达到活动安全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固定器材与设备,应挂牌明示,停止使用。同时上报教学安全负责人,并和学校后勤部联系派专人维修。
第四十七条 严格实行课堂请假制度,请病假须出示校医室及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出示班主任证明。见习学生须到场见习,因病回宿舍须由生活老师照管。任何人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十八条 应建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措施,保证执行。
第八章 演出安全
第四十九条 演出前应仔细检查演出场地的地面是否牢固、平整、清洁,有无散落的图钉、大头针、别针、铁钉或其他尖锐物品;演员座位是否有无断裂、硬物突起或其它容易致伤的情况。
第五十条 外出展演应提前了解周围环境,排除安全隐患。提前设计好活动路线,主动询问交通工具准备情况。
第五十一条 十人以上外出展演至少应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跟随,并且须多次清点人数,保障安全。
第五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化妆品的有效性和保质期。对于变质或对皮肤产生强烈刺激的化妆品应禁止使用;注意检查演出服装、道具保管室的通风情况,发生霉变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应制订演出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给学生讲解应急措施和路线。
第九章 办公区安全
第五十四条 应经常性检查办公室的各种电路开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保障办公区安全用电。
第五十五条 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进行危险性操作,严禁使用电炉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各项安全细则的制订须以《安全工作条例》为准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二o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3篇 篇2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20xx年1月12日公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政字(94)第4号),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
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9、安全教育的实施: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每学期举办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举行消防知识“两个能力”的集中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
10、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加强对楼房、校舍、围墙、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固定设施的监控,定期组织进行勘验鉴定,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在问题未及得到解决之前应封闭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1、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设在总务处)负责,负责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配学校门卫2—4人,学校警卫人员1—2人,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定岗、定职、定责,职责公布上墙。校门卫和警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是学校安全的“第一大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汇报学校,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清理和疏导,对滋扰校园安全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要积极阻止和排查,必要时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