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海口水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确保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水务厅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由一名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海口市水务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由局领导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或代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邀请委托其他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通稿。以海口市水务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新闻发言人代表海口市水务局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审批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发布主题;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经上级宣传部门批准;
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综合性新闻稿,由相关处室起草,报主要领导审批。
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处室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敏感性稿件报主要领导审批。
六、工作要求
新闻发布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