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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抵押人:(1)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 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 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还款计划:
,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 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 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 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
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 毕止。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 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痴物白勺反物、从权利和孳息。
.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 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 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 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 妥善保管、使用。在
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 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 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 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 抵押权。
.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 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 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 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 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 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 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 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 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 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 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 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 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 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 和信贷管理、规定、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融贷通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 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
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 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 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 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 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 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 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 归还贷款本息。
.其他事项
⑴
⑵
O
⑶
O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 应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 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 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 产,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