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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送养孩子以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
【答案】: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九条
2、《奥林匹克宪章》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奥林匹克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宪章具体包括了基本原则、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会、说明与备注几方面的内容。
3、可以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吗?
【答案】: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放弃自己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放弃了诉讼请求,就丧失了相应的实体权利,因此无权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4、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答案】: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5、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吗?
【答案】: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6、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等,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从立案到审理及执行完毕实际所花的时间通常会长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7、奥林匹克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什么?
【答案】:奥林匹克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为达到这一目的,奥林匹克运动独自或者与其他组织合作,在其职能范围内从事促进和平的活动。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8、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
【答案】: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以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况。但是,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0周岁以上,那么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其同意。如果收养人不抚养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可以先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同意,送养人可以到法院去和收养人打官司。如果不存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合理理由,且收养人不同意的,送养人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9、对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国务院审批:①对基本农田的征收。②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征收。③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45条
10、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答案】: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11、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吗?
【答案】:当然不是。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有些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如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2、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请求调解?
【答案】: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13、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财产权的。·、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注意,下列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外交等国家行为。·、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任免等决定。·。·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
14、.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答案】: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15、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答案】: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16、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答案】: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承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31条
17、信访应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
【答案】: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因此,信访应向对信访事项直接负责的机关或部门提出。·。·。·。·。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15条
18、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答案】: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提出再审请求。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19、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案】: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参考法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20、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案】: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1、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答案】:车辆修理厂修理车辆后,在车辆离场前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其性能安全与否。但是驾驶人在车辆修理后也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因修车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修理不合格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修车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车辆驾驶人,未尽到认真检查车况的义务,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2、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答案】: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23、不交专项维修基金就不能办房产证吗?
【答案】:是的。根据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住宅维修基金的落实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购房者在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后,应妥善保管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以备办理房产证时提交。
24、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答案】: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一) 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参考法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25、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答案】:有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则期限为6个月。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的是分期履行,那么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26、骑自行车时可以载人吗?
【答案】:鉴于自行车载人载各地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月1日)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1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八)
27、物业管理费“涨价”怎么办?
【答案】: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单方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如果确有必要增加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增加。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28、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是否就不用赔偿了?
【答案】:不是的。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时,受害人对于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仍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另外,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旦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29、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答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30、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答案】:汽车买卖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如未履行该项手续,只是把车交付给买主,买卖并未完成。所以,尽管买主交了钱,也拿到了车,但是仍然没有取得车辆所有权,还不是车主。买主作为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同时,卖主因车辆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仍是车主,他也要依照具体情况承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31、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答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2、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实践中,简易程序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破产案件;(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案件;(五)发回重审、再审或抗诉的案件;(六)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33、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3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答案】: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