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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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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戒毒
小区戒毒法律要求。《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能够责令其接收小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小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接收小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能够在现居住地接收小区戒毒。
小区戒毒定义:小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经发觉并检测确认后,县级公安机关判定其符合小区戒毒要求,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由相关基层组织和机构整合家庭、小区、公安、卫生及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一个戒毒办法。
其出发点是充分利用小区资源,最大程度教育挽救那些吸毒时间不长、成瘾程序不深、本人有戒毒意愿且具备家庭监护条件吸毒人员。
小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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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戒毒含有四个方面内涵:基层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是执行主体,能够自行设置专职队伍执行服务、购置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以政策勉励社会力量介入服务等;小区戒毒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恪守要求和接收监督;它是一个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人性化戒毒办法;小区戒毒时间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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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吸毒成瘾人员适用小区戒毒:
(1)吸毒被公安机关首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起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3)不满16周岁;
(4)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5)其它不宜强制隔离戒毒;
小区戒毒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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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开展小区戒毒
当前禁毒形势迫切需要。总来讲,吸毒人数日益增多,吸毒人员年纪偏向年轻化,毒品对社会危害日趋增大。
有利于戒毒人员心理矫治。阿片类毒品戒毒效果差,巩固难、复吸率高,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流行,仅靠强制隔离戒毒已无法处理这些难题,促使我们把工作重心前移至小区毒品预防,后移至加强社会管理和小区康复。
方便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效,促进其回归社会。小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社会生活实体,是人们参加社会生活基本场所之一,也是吸毒人员最终究宿,吸毒人员对小区含有天然归属感,小区环境和气氛更利于吸毒人员提升戒除毒瘾信心,重新获取新生勇气。有利于处理吸毒者人员心理依赖和重返社会等问题。
小区戒毒能够发动社会力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节约戒毒资源,也有利于吸毒人员家庭。
小区戒毒是以人为本戒毒理念在我国禁毒工作中详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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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地点
小区戒毒执行地点按照在户籍地执行为主、查获地(现居住地)为辅标准,由作出责令小区戒毒决定公安机关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沟通后,依据小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庭实际情况,遵照有利于戒毒人员就医、就学、就业,有利于戒毒人员与其家庭联络,有利于对小区戒毒人员监护标准确定。经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能够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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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形,小区戒毒办法能够在现居住地执行:
1、在现居住地居住六个月以上;
2、在现居住地有正当稳定就业或正当稳定住所;
3、戒毒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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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戒毒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据工作需要成立小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置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制订小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小区戒毒办法。
小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担任,综治、公安、民政、卫生、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任人为组员。
小区戒毒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办公用房、电脑、资料柜等基本办公用具,详细落实本辖区小区戒毒工作。小区戒毒办公室应该制订悬挂以下规章制度:
(1)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领导小组名单
(2)小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
(3)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职责
(4)小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
(5)小区戒毒人员应该恪守要求
(6)信息报送等其它规章制度
小区戒毒工作小组:每名小区戒毒人员建立一个小区戒毒工作小组,由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小区民警、小区医务人员、小区戒毒人员家庭组员、网格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负责女性小区戒毒工作小组应该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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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
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既能够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也能够由政府聘用戒毒社会工作者担任。按照每30名吸毒人员配置1名专职员作人员百分比配齐专职员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30名,也应该最少配置1名专职员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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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职责
小区戒毒专职员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督促小区戒毒人员按期报到并与之签署小区戒毒协议,落实小区戒毒办法。
(2)制订有针对性小区戒毒计划,对小区戒毒人员进行戒毒帮教、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就医、就业援助。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家眷对小区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督促小区戒毒人员按照小区戒毒协议要求进行尿样检测;勉励和动员小区戒毒人员接收戒毒药品治疗。
(5)对违反小区戒毒协议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协议或者在小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小区戒毒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品维持治疗或者提出小区戒毒执行地点变更申请,按要求审核,及时报送小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7)小区戒毒期满,提出评定意见,上报小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
(8)做好各种台账、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帮助公安民警将戒毒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它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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