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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5XXX – 2022
住宅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22– XX –XX 发布 202X – XX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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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制定本规范。
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村住宅项目。
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安全耐久,经济合理;
2 以人为本,健康宜居;
3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 因地制宜,文化传承。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3
2 基本规定
规模与布局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建设要求
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电磁辐射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住宅项目建设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项目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住宅项目中的建筑小品、围墙等附属设施应采取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在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内,住宅建筑结构、部品和设备设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
5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类别
设计工作年限(年)
建筑结构
不应低于50年
防水
屋面工程
不应低于20年
室内工程
不应低于25年
地下工程
不应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外窗
不应低于20年
外保温系统
不应低于25年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
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应发生脱落、坠落。
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
住宅建筑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在火灾时维持结构的稳定性。
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
住宅建筑严禁与经营、存放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组合建造。
装配式住宅建筑的结构构件和部件部品应符合通用性要求。
使用维护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公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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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3 居住环境
空间环境
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1的规定;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方式时,-2的规定。
-1 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
平均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容积率
建筑密度最大值(%)
绿地率
最小值
(%)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m)
I、VII
低层(1-3层)
35
30
18
多层I类(4-6层)
~
28
30
27
多层II类(7-9层)
~
25
30
36
高层I类(10-18层)
~
20
35
54
高层II类(19-26层)
~
20
35
80
II、VI
低层(1-3层)
~
40
28
18
多层I类(4-6层)
~
30
30
27
多层II类(7-9层)
~
28
30
36
高层I类(10-18层)
~
20
35
54
高层II类(19-26层)
~
20
35
80
III、IV、V
低层(1-3层)
~
43
25
18
多层I类(4-6层)
~
32
30
27
多层II类(7-9层)
~
30
30
36
高层I类(10-18层)
~
22
35
54
高层II类(19-26层)
~
22
35
80
-2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容积率
建筑密度最大值(%)
绿地率最小值(%)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m)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m2/人)
I、VII
低层(1-3层)
、
42
25
11
32~36
6
多层I类(4-6层)
、
32
28
20
24~26
Ⅱ、Ⅵ
低层(1-3层)
、
47
23
11
30~32
多层I类(4-6层)
~
38
28
20
21~24
Ⅲ、Ⅳ、Ⅴ
低层(1-3层)
、
50
20
11
27~30
多层I类(4-6层)
~
42
25
20
20~22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城区或镇区常住人口
(万人)
≥50
<50
≥50
<50
无限定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
8时~16时
9时~15时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
场地
住宅项目的场地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声环境和光环境质量的要求;
2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 场地设计应满足应急疏散和外部灭火救援的有关要求。
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
3 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系统相互联通,并应满足急救、消防及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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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 步行路面应采用防滑铺装。
%时,应采用台地式布局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之间应设护坡或挡土墙等支挡结构;
2 ,。
住宅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的控制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并应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外墙面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住宅建筑外墙面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相互关系
出入口设置
城市道路(m)
附属道路(m)
面向道路
无
有
山墙面向道路
注:1 城市道路的边缘是指道路红线;
2 附属道路的边缘是指路面边线。
。
场所
平均水平照度
Eh,av(lx)
水平照度
Eh,min(lx)
垂直照度
Ev,min(lx)
半柱面照度
Esc,min(lx)
一般显色指数
道路
主要附属道路
15
3
5
3
60
其他附属道路
10
2
3
2
60
健身步道
20
5
10
5
60
活动场地
30
10
10
5
60
注: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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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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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空间
套内空间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2 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3 。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 卧室、,,;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便器、。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跃层或多层套型,布置有起居室或卧室的楼层至少应配置1间配置便器和洗面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的卫生间;
2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3 卫生间门应具备或预留向外开启的空间要求。
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
2 ,,;
3 卫生间地面设有地漏时,应设坡度不小于1%的排水坡坡向地漏。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
厨房、。
每套住宅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使用条件,并应配置洗衣机的给水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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