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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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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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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使建筑工程系学生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我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标准:
一、学生会各部部长每学期初始考核量化为100分。
二、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否则,每人次扣1分。
三、在工作期间行为举止不当,言语不文明,影响系部形象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3分。
四、在我系的干部会议当中,由秘书处点名,无故缺勤者扣考核量化5分
迟到考核量化扣3分,不允许有代会现象,请假需提前将假条交于秘书处
否则视为旷会,如院有突发会议者,应及时向主席团请假,三次迟到者算一次旷会,三次旷会者将直接上报书记撤销其职务,秘书处统一记录并存档。
五、学生会各部部长所在的教室因教室纪律、卫生、宿舍秩序、内务、团课等方面在院检查时发现问题,并对所在班级进行了通报批评,按照所扣班级量化的80%对各部部长进行扣分。如在系部检查时出现问题将按照所扣班级量化的60%进行扣分如果是个人发生问题,将进行全值扣分。
六、各部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完成者,相应部门部长扣考核量化5分并通报批评。
七、部门之间发生矛盾,并对我系产生影响的,视情节,所在部部长每人次扣3—5分。
八、如发现各部部长为他人“开绿灯”、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者,每人次扣考核量化10分,并上报系部,通报批评,如有再犯,将撤销职务。
九、一学期内,如考核量化低于70分者,将上报书记,撤销其职务。
注:本量化将由秘书处每周整理一次,每周汇总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系书记,让书记以此为依据对各部部长的工作成果进行评议。本规定将对各部部长的工作考评、纳新、评优起到“标尺”作用。此量化与班级考核量化分无关,该量化只对学生干部有效。望各位学生会干部能够严于律己,遵守规定,促进学生会内部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系
201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