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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九年三月 : .
1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水平,科学
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河北省
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停车场(库),包括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
场及路内停车位。
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供
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配建为
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供应结构,规范“分区、分时、
分类、分价”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城市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求
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半地
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不
同形式。
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1 : .
2 术语
停车场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
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停车库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
层、多层、地面及地下车库。
机动车停车设施
专供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
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
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专供不具备动力装置驱动,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
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
配建停车场(库)
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
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公共停车场(库)
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 : .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
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外专门设置的停车设施。
路内公共停车设施
道路用地红线以内,用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划设的供车辆停放
的场地及设施。
泊位
停车设施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中停放车辆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空间组成。
当量小汽车
以 4~5 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型,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泊
位的当量车种。
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库)。
充电桩
可固定在地面或墙面,安装于公共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
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的充电设施。
停车诱导系统
以多级信息发布屏为载体,提供停车场(库)的位置、空车位
数据等信息,指引驾驶员停车的系统。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3 : .
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
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
半径。
4 : .
3 基本规定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停车场(库)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河北
省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与主体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
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 - 倍。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项目指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
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它建筑等相关建设项
目。
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
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
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地上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库。
各城市可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公共交通枢纽相
匹配的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场(库)宜划分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域并
设置专用标识,条件允许时,可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
城市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统一编号,统一管
理停车泊位信息。
5 : .
4 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
区域划分
本导则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制定相应停车设施的泊位参考
指标,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 -1 的
规定,其它县(市、区)可参照Ⅲ类执行,雄安新区停车设施配建
标准按照新区有关政策、规划等要求确定。
表 -1 建筑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
城市(主城区)类别 城市(主城区)名称
石家庄
Ⅰ类
唐山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Ⅱ类 保定
沧州
廊坊
衡水
承德
Ⅲ类
张家口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表 -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机动车指标
Ⅰ Ⅱ Ⅲ
建设项目类型 计算单位
类 类 类
区 区 区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 S 建>200 ㎡ 泊位/户 2 2
6 : .
续表 -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机动车指标
Ⅰ Ⅱ Ⅲ
建设项目类型 计算单位
类 类 类
区 区 区
140 ㎡<S 建≤200 ㎡ 泊位/户
商品房与 90 ㎡<S 建≤140 ㎡ 泊位/户 1
住宅 酒店式公
寓 70 ㎡<S 建≤90 ㎡ 泊位/户 1 1 1
未分户 泊位/100 ㎡建筑面积 1 1 1
三星及三星以上宾馆 泊位/客房
宾馆
其它宾馆 泊位/客房
行政办公 泊位/100 ㎡建筑面积
办公 商务办公* 泊位/100 ㎡建筑面积
其它办公 泊位/100 ㎡建筑面积 1
独立餐饮娱乐 泊位/100 ㎡建筑面积 2 2 1
餐饮娱乐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 80%执行
商业设施* 泊位/100 ㎡建筑面积 1
大型超市* 泊位/100 ㎡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
商业 泊位/100 ㎡建筑面积
专卖店)
批发市场 泊位/100 ㎡建筑面积
农贸市场 泊位/100 ㎡建筑面积
住院部 泊位/床位
综合医院
其它部分 泊位/100 ㎡建筑面积
医院 疗养院 泊位/100 ㎡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泊位/100 ㎡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专科医院 泊位/100 ㎡建筑面积 2
影剧院* 泊位/100 座位 10 7 7
博物馆、图书馆* 泊位/100 ㎡建筑面积
博览类 展览馆* 泊位/100 ㎡建筑面积
会议中心* 泊位/100 座位 10 7 7
一类体育场馆/场,座位数≥
泊位/100 座位 6 5
体育场馆 4000/15000
* 二类体育场馆/场,座位数
泊位/100 座位 4 3
<4000/15000
7 : .
续表 -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