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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
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河道岸线管理规划
(简本)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岸线开发利用行为,限制损害防洪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开发活
动,保障河道的泄洪通常及河道的生态工程,保护河道岸线的安全、稳定,特编
制《广州市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河道岸线
管理规划》(下称《岸线规划》),并在《岸线规划》的基础上,编写《广州市流
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河道岸线管理规划报批
文本》(下称《文本》)。《文本》对河道岸线提出明确的范围和要求,经广州市人
民政府批准的《文本》是广州市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
龙带水库)岸线管理的依据,是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岸线规划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7)《广东省水务管理条例》
(8)《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0)各规划项目的国家及水利部等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和 有关规定。
第三条 《岸线规划》征求市值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了认真的修改后最后定
稿,经报市水务局审查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岸线规划》是广
州市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开发利用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凡在本市流域(区域)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均应符合《岸线规划》提出的原则和确定的规划
方案。
第四条 确需对《岸线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必须按规定的规
划审批程序,由原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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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区范围、规划任务和标准
第五条 规划区概况
1、规划范围
流溪河(温泉人工湖坝至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干流,总河长约为 30km。
2、规划区主要特征
流溪河是从化市最大的一条河流,呈东北至西南的狭长形,南北长约 116km,
东西宽约 20km。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10′12″至 114°2′00″,北纬 23°12′30″至
23°57′36″,北回归线(N23°26′)横贯流域中部。
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主峰海拔 1085m,始称吕田水,流向自
东北向西南,与支流玉溪水汇合后称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温泉、街口、
城郊、江浦、太平,花都区的花东及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人和等地,在南岗
口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流溪河流域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湿,雨量丰沛,降
雨有较强的季节性,而且有强度大、范围广的特点,容易造成洪涝灾害。流溪河
全长 156km,集雨面积 2300km2,平均坡降 ‰,是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
流,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
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进入丘陵平原区,河宽达 115m~268m。温泉人工湖
以上没有堤围。流溪河温泉人工湖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约 925km2,上游已建流溪
河水库、黄龙带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实现了河道的梯级开发。
3、存在问题
流溪河上游段岸线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随着从化市经济高速发展,
加之国家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制度后,使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
了大量占用河道滩地、无序围垦滩涂,造成河道行洪断面缩窄、水位逐年升高,
滩地违章建设涉水建筑物,严重影响河道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威胁防洪安全,
为洪水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2)缺乏足够的审批依据,乱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在靠近村镇人口密集
的地段尤为严重,集中表现是乱修上堤路口、侵占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非法搭设构
建筑物,更有非法堆填河道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堤防工程和防洪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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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经费不足,管理设施落后,由于管理经费不足,交通工具、通讯
设施落后,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急待加大投入,改善管理设施。
(4)执法难度大。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批权限约束侵占河道的行为,相关部
门执法难度较大。
第六条 规划任务
通过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摸清规划范围内河道演变规律以及
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流溪河上游岸线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
利用对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
确定岸线控制线;根据不同河道岸线的主要特点,综合考虑河道防洪、水环境、
城市建设等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划分岸线功能区;按
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利用、保护和管理的
政策制度建议。
第七条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 2008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20 年。
第八条 规划标准
本次岸线规划采用 50 年一遇洪水标准。
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的
前提下,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在此基础上,有控制地开发利用岸线
资源,适当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等资源效用,为沿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
务。
(2)坚持科学保护、适度利用。要注重流溪河上游岸线保护、治理与适当
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
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
对不适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保护中进行适度科学开发。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岸线利用管理与沿河地区的社会
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
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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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河段的岸线特点,在
坚持科学控制、保护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
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流溪河岸线(上游段:温泉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利用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保障措施,提出岸线利用的指导
意见,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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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近年河床演变
第十条 近年河床演变
通过 1996 年、2008 年和 2010 年温泉人工湖坝以上部分河道断面资料对研
究河段近期河床演变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温泉人工湖坝以上河段主槽平均河底高程从 1996 年~2010 年是抬高的,不
过抬高幅度较小。从河段不同年份主槽平均河底高程变化情况看,温泉人工湖
坝~卫东坝间河段呈微冲状态,卫东坝~良口坝间河段近几年主槽是淤积的。
温泉人工湖坝~卫东坝河段以冲为主,卫东坝以上河道以淤为主,整体处于
微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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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河道岸线利用规划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河段防洪要求和岸线利用的特点划定岸线控制线如下:
1、岸线控制线的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划定的岸线利用和管理控制线,针对本项目
主要划定河道管理控制线、临水控制线,在部分规划堤防段划定堤防控制线。
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简称河道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
界线,一般以河流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河道控制线,对无堤段
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后退一定距离的管理范围(根据《广州市流溪
河流域管理规定》管理范围为 30m)作为河道控制线。从河道管理角度出发,本
规划统一称为河道管理控制线,简称河道控制线,采用红色线标示。
堤防控制线,是指为保护河岸两侧人民生活、生产、河道安全泄洪等防洪要
求,抵御一定标准洪水(50 年一遇)的控制线,用黄色标注。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河流健康生命基本要求,在河岸的
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划定的行洪控制线。在此线的临水一侧禁止有碍防洪和维持
河流健康生命的行为,用蓝色标注。
2、基本原则
(1)规划堤防段的岸线划定原则
①遵循上下游兼顾、左右岸协调的原则,考虑河势与水流相适应,控制线力
求平顺,各堤段平顺连接,避免折线和急弯,不占用水域,保持堤距不小于行洪
控制宽度。
②充分利用山区的地形,以尽可能不改变河道天然状态为原则,对人口密集
地段以及已开发的住宅区、工农业区规划堤防进行保护。
③结合地形特点,应尽量减少房屋拆迁和征用土地,优化堤防,满足行洪控
制宽度要求。
④尽可能减少规划堤防控制线对其上游水面线壅高的影响。
⑤在划定堤防控制线的基础上,往后退一定距离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
控制线,往河内延伸一定距离作为临水控制线。
(2)未规划堤防段的岸线线划定原则
流溪河上游天然河道岸边线是以流溪河、黄龙带水库泄洪情况下的 50 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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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洪水淹没线为依据,利用实测断面及地形图等高线作控制,禁止有碍防洪和危
及流域生态环境、河流健康生命的行为。
①河流两岸有道路(如温泉东路、温泉西路、105 国道、287 县道等)控制
河道走向的河段,以公路临水侧路肩线划为临水控制线,根据堤路结合原则,临
水控制线和堤防控制线两线合一,后退 30m 划为河道控制线;
②河流岸边为自然山体的,以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再后退 30m
的管理范围作为河道控制线;
③结合水面线计算成果及行洪控制宽度,对人口密集地段以及已开发的住宅
区、工农业区进行保护,根据平顺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④尽可能维持、保护现有河滩地及滞洪区,减少规划河道控制线对流溪河上
游现有生态环境的干扰,满足行洪控制宽度要求。
(3)与其他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流溪河岸线管理规划除了应与各级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外,还应与给
排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充分尊
重已有的相关规划,如与现有规划存在矛盾的地方,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
调。
3、岸线划定方法
(1)河道控制线
①对已有或规划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或规划时已划定堤防工程
的管理范围,河道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对部分未
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②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本次规划为 50 年一遇)与岸边
的交界线再后退一定距离的管理范围作为河道控制线,水面线成果详见附表 3。
对已规划建设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设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
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河道控制线。
③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
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河道控制线。
(2)堤防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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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充分利用山区的地形,以尽可能不改变河道天然状态为原则,对人口密集
地段以及已开发的住宅区、工农业区设置堤防进行保护。
②根据《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对堤线进行规划,高程满足防洪
标准。
(3)临水控制线
①划定临水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可按堤防迎水侧
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②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
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③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第十二条 结合已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等区划成果以及相关行业岸线
利用需求规划成果和河道岸线的功能定位划分岸线功能区如下:
1、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
岸线功能区划分应重视河道行洪、生态环境保护、水功能区划等方面的要求,
并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合理要求,分析各
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的合理性,结合河道冲淤特性、河势演变及河道岸线的
稳定性,合理划分。四个功能区的基本划分原则如下:
岸线保护区:对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
护等至关重要而不开发利用的岸线区域岸段。岸线保护区禁止一切有碍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的开发利用行为。
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
域岸段。区内一般规划有防洪保留区、规划水源地等。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禁
止有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的开发利用活动。
岸线控制利用区:现状河势不太稳定,存在较大洪水风险,有一定的生态保
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开发利用活动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
环境等方面可能会产生影响的岸线区域岸段。岸线控制利用区要加强对开发利用
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进行适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