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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汇编
成本会计月度工作计划
成本会计月度工作计划
回顾这个月的工作,我个人工作以成本核算为重心,做好日常费用报销和采购核算工作,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掌握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会计服务质量,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圆满完成了各项财务工作。作为我个人而言,本月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做好成本核算和费用报销工作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成本管理是财务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只有掌握生产工艺才能准确的计算成本,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结构构成、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运转基本知识等,在费用报销和付款单据审核过程中,做到及时准确,严格把关,把不符合公司报销规定和付款条件的单据予以退回,责令整改。
二、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管理工作来说,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管理工作,仅靠财会部门和成本会计工作是难以完成的。为了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根据我自身工作特点,发挥成本岗位主导作用,积极协调生产统计和仓库保管员对账,到生产现场和仓库进行实物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协调各部门,做好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
制定公司成本核算规程,及时准确的核算成本。成本核算在月末生产和仓库、财务对账正确,现场成品、废料盘点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成本核算。在完成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后,认真、全面地开展成本分析工作。通过成本分析,分析出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正确评价公司内部各有关单位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从而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严格审核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努力节约开支,不断降低成本
在审核公司报销单据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审核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签字是否齐全等,并积极探求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公司更好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
XX年,民三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和市委、人大、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线,以争创一流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立足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审判,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活动,以从严管理促规范、审判公开促公正、服务大局促审判、一心为民促和谐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今年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73件(新收271件,旧存102件),审结270件。其中一审商事纠纷案件受理6件(新收2件,旧存4件),审结1件;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14件【新收246件(比去年少收7件),旧存68件】,审结242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53件【新收23件(比去年少收25件),旧存30件】,审结27件。。我庭全年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院目标规定为93%),%(%),%(院目标规定为30%)。%(院目标规定为18%),%(院目标规定为50%),无案件再审改判。全年办结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要结果的案件9件,达交办总数的100%;(院目标规定为10),;%(院目标规定为30%)。全面超额完成了院目标规定任务。全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     更新司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
全庭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将全庭的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庭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以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自觉树立和落实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推动司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做到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司法为民见真情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全庭在审判活动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全庭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契机,确保司法行为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今年,我庭分别收到了三封来自海南、四川、陕西三地的原、被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寄来的感谢信,信中充满了对我庭法官在审理植物新品种、商标、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体现出的专业水平、审判作风的敬佩和感激之情。信中分别写道:“贵院依法、公正、客观的判决,法官严谨、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这份判决书是我在其他省市代理的三、四十起著作权案件中看到的最详备、最有文采、最具说服力的,使当事人对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公正充满信任”;“以前我头脑里没有对法官的印象,但现在我喜欢将懿德益智、刚正不阿这八个字与他们联系在一起;以前我不知道成都法院的门朝哪开,但现在我愿意将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与那里联系在一起。”
(二)“能动”审判促双赢
审判具有被动性,但这种被动性并不等于法官只能机械适用法律。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当事人大多缺乏诉讼经验和取证能力等特点,全庭法官将“被动”审判转化为“能动”审判,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在把握纠纷实质的基础上,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正确行使释明权,尽可能将双方从对立、紧张的状态中解放出来,积极引导双方把重点放到对实质利益的衡量上,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纠纷。强调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又能够快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既依法保护有序竞争,又保障充分自由竞争。如在审理周云武诉成都润力边坡防护公司“钢绳十字卡扣”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权利人虽有专利权,但生产能力远没侵权人强。如简单依法下判,有可能导致侵权人前期投入所形成的生产、销售能力闲置,而权利人又不能立刻填补市场需求的结果。权衡再三,法官采取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审理该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仅彻底解决了纠纷,而且促成了技术成果的转化。通过“能动”审判,使诉讼的对手成为合作的伙伴,实现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