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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缺陷的管理水平,根据《生产运营规章制度选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设备缺陷管理。
第二章 管理责能
第三条 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防止缺陷扩大重大措施的批准。
第五条 值长的职责
(一)对威胁安全运营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报告。并采用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缺陷的扩大,做好记录。
(二)对各运营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查明情况,采用措施发明条件,使检修人员能及时进行消除。
(三)督促运营班组严格执行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缺陷主管部门,主任及各专工应天天了解设备缺陷情况,重大缺陷应监督检修维护部及时消除。
(二)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减少设备出力及构成事故后果的重大缺陷,应组织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各生产部门的职责
(一)检修维护部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应天天查阅缺陷记录,进一步现场检查设备缺陷及发展情况,按轻重缓急安排有关班组及时消除,并负责监督检修班组的消缺进度和质量。必须停机才干消除的缺陷,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专工、主任(副主任)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生产技术部专工或主任(副主任)签字许可后,同时采用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组织缺陷管理工作,督促缺陷消除。
(二)发电部(副主任)、技术员,应天天了解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及对安全运营的影响,并采用相应的对策。
(三)运营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做好设备缺陷的录入工作。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运营班长、值长报告,且具体做好记录,同时联系并督促检修班组安排消除(夜间应告知检修维护部值班人员)。做好消缺安全措施和消缺后的验收及缺陷单的验收工作。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检查,必要时要做好防止措施和事故预想。
(四)检修班长及检修班组技术员
1、天天到现场检查所管辖重要设备的运营情况,查阅缺陷记录,并到现场查看重要缺陷的情况,根据现场运营条件安排消除。
2、布置消缺工作时应向消缺人员交待安全及技术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消缺工作结束后应告知运营人员进行验收,重大的缺陷应告知本部门及生产技术部专工参与验收。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上具体注明消缺情况,联系运营人员及时进行验收。
3、督促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安排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应报告部门领导,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及拟定消除时间。
4、设备专责人天天应检查所辖设备,了解设备的健康情况,认真做好设备缺陷记录及消缺记录,较大缺陷应记录到设备台帐上,做好设备的诊断工作,做到对自己所辖设备心中有数。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规定
第八条 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运营及备用中的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营及文明生产等异常现象。
(一)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己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营的。
(二)渗漏,涉及漏油、漏水、漏汽、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
(三)运营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四)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
(五)不符合文明生产规定。
第九条 缺陷类型
(一)A类:缺陷不解决影响人身安全、导致主机跳闸或降出力。
(二)B类:缺陷不解决可导致重要辅机跳闸、损坏或重要辅机退出备用,但不直接减少机组出力
(三)C类:缺陷不解决影响经济运营及其它一般设备缺陷。
(四)D类:缺陷不解决影响文明生产。
(五)E类:土木建筑类缺陷:涉及门窗、玻璃、墙面、瓷片、基础地面的损坏、房屋漏雨等。
(六)F类:其它。
第十条 设备缺陷的检查、录入
(一)运营部门缺陷系统的操作由各机长、运营班长负责,各机长、运营班长为计算机管理专责人,也是缺陷管理专责人;生产技术部、安监环保部、检修维护部专工发现缺陷由专工直接输入。计算机操作员在录入缺陷前须输入操作者的工号及密码,方可允许操作,否则将被拒绝操作,缺陷发现人在录入的同时要电话告知到缺陷责任班组人员。
(二)属于泄漏范围的缺陷,在“鉴定”栏内标注“漏点”以供区别(房屋漏雨除外)。
(三)属跨专业共管设备的缺陷消除,实行单一专业负责牵头消缺,具体分工如下。转动机械、挡板、电动阀门由机务专业牵头。属热工负责的热机保护、联锁回路及自动调节回路由热工牵头。属电气负责的保护、联锁回路由电气专业牵头。
(四)若跨专业共管设备的缺陷消除,当牵头专业与相关专业因分工发生争议时,由检修维护部内部协调裁决。涉及检修与运营之间的争议由生产技术部协调。
(五)同一设备、同一类型(相近点)缺陷为一条缺陷,若分割填写视为反复填写。
(六)由于设计、制造因素,在平常运营、机组大小修中不能解决,并经生产技术部专工确认、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的缺陷,运营人员不再填写此缺陷。
(七)缺陷管理时间信息均由微机自动生成,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时间。
(八)缺陷消除后有特殊规定者,由检修专责人报告部门后,由部门主任或技术员在检修交待本上向运营人员交待注意事项,生产技术部专工签字认可后由运营人员执行。
第十一条 缺陷消除时间界定
检修维护部在接到运营人员消缺电话后,应及时(白天10分钟内、夜间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安排解决,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运营人员就地验收(涉及卫生)合格后办理验罢手续。
(一)正常消缺
1、属 A、 B类缺陷,计划完毕时间为8小时。
2、属 C类缺陷,计划完毕时间为24小时。
3、属D类缺陷,计划完毕时间为24小时。
4、属E类缺陷,计划完毕时间为120小时。
5、属 F类缺陷,可根据缺陷大小、缓急适当填写计划消除时间(但不得大于168小时)。
(二)需停主机消除或结合大小修解决的缺陷,由检修维护部提出申请,并报告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缺陷情况拟定消缺方案及时间。
(三)需停辅机或倒系统消除的缺陷,由检修维护部分管专工在微机上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批准。值长、运营机长、班长在微机上看到批准后,要及时安排,并积极配合检修维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消缺时间以工作票开工时间起计时。
(四)属于无备品的缺陷解决,检修维护部申报消缺备品计划,物资供应部贯彻消缺备品到货时间。在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消缺管理。
(五)需技术攻关消除的缺陷,检修维护部在微机上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主任初审、副总工程师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技术部组织攻关。
第十二条 消缺程序
(一)可按规定期间消除缺陷的解决程序
1、运营巡检查找,检修人员上岗查找,专工查找。
2、运营和其别人员发现缺陷报告机长(运营班长)。
3、机长(运营班长)输入微机 (其中专工发现的缺陷由专工输入微机) ,并进行界定。
4、运营值班人员告知检修维护部消缺(专工发现的缺陷由专工告知检修维护部)。
5、A、B类缺陷,检修维护部专工负责制订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同时拟定 H点。
6、检修维护部组织消缺。
7、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负责质量监督。
8、消缺完毕,检修维护部用微机进行已解决登记,向运营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同时电话联系运营人员注销(联系人姓名录入微机)。
9、运营人员负责所有缺陷的验收及注销工作。
10、检修维护部对运营做出交待。
(二)需备品备件、延期、停机或停辅机才干消除缺陷的解决程序
1、检修维护部办理“申请鉴定缺陷消缺计划单”。
2、需备品的检修维护部编制备品计划,物资供应部根据备品计划组织紧急进货,拟定到货时间,并签字。
3、备品到货后,物料部及时告知检修维护部及专业专工验收。
4、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缺陷管理。
5、需停机或停辅机解决的缺陷,由副总工程师或值长据实安排机组运营方式,拟定消缺时间。
(三)生产现场合有消缺工作票的办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缺陷消除记录以及考核。
(一)凡与发供电有关的主、辅助设备和相配套的系统所发生的缺陷,均属考核之列,运营人员、检修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环保部按有关规定奖励。
(二)由于工作不到位,运营人员和设备专责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而被其别人员发现,一条缺陷扣运营单位和设备专责人各50元。运营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每次奖励发现人100-1000元。
(三)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后通过计算机向运营人员提出验收申请,检修人员必须到现场与运营人员一同验收(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不准提验收申请,否则无效),,生产技术部缺陷专工根据微机自动生成时间进行检查、记录,发现一条未及时注销扣运营人员50元,若因此导致的超时,超时考核由运营承担。运营人员验收缺陷时,应严格把关,缺陷发生因素和消缺情况填写不清楚,不能验收,否则每条考核运营人员20元。
(四)检修人员消缺时,运营人员应积极配合,否则,每次扣运营人员100元。
(五)在填写缺陷和缺陷注销时,必须同时电话联系,若无电话联系(或未联系上)却注明联系人,每发现一次扣登录人50元(检修、运营单位每月5日前将缺陷记录上报生产技术部)。
(六)运营人员在录入或填写缺陷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机组号、设备名称、缺陷部位等,不按照规定填写,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七)运营人员发现A、B类缺陷,除立即按照缺陷管理办法告知检修人员外,并在运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威胁机组安全运营的重大缺陷,值长应立即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并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报告。
(八)运营人员发现影响机组安全运营的重大缺陷,需立即申请停机、停炉解决,值长除报告有关领导外,并及时告知生产技术部主任及检修计划专工、安监环保部主任,安排各运营班长记录机组缺陷(机组运营期间可以解决的缺陷不记录)。
(九)生产技术部专工每月对检修维护部消缺情况进行综合记录,未消缺陷每条考核100元,通过鉴定的未消缺陷每条考核30元;同时记录缺陷消除的及时性,在规定期间每超时1小时考核10元。
(十)运营人员发现重大(或急需解决)缺陷,检修人员未按照规定期间到达现场,每次扣检修分场50元,对拒绝接受消缺者每次扣100-500元,运营面负责记录,报生产技术部贯彻后考核(在许可消缺后,悲观怠工延误系统恢复或设备投运,影响正常运营并导致不良后果者,按安监环保部安全考核条例执行)。
(十一)检修人员将缺陷消除完毕后,未及时向运营人员申请验收或未作检修交待,按缺陷未消除解决;若检修质量不合格、现场未清理干净、未通过验收(验收栏注明验收不合格)按缺陷未消除解决;设备启动后又出现问题返工重干,按反复消缺解决。
(十二)未按消缺备品规定期间到货,一条扣物料部50元,多延期一天加扣20元。
(十三)一周内同一设备反复发生的缺陷,属检修质量问题,每条扣检修维护部100元,属操作问题(涉及操作不到位导致阀门内漏),每条扣运营单位100元;需停机或倒(停)公用系统才干消除的缺陷加倍考核;因缺陷未消除(或未解决彻底)延误开机或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