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
【提要】根据我国屋面防水技术的发展,保证屋面工程的功能和质量,本文介绍了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特点,并详细叙述了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指导我国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总结了我国50年来关于屋面防水和保温隔热方面的实践。随着国内外新型防水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我国防水材料工业迅速发展,适应了我提高的需求。
1 我国屋面防水技术的发展
屋面工程技术标准的回顾
20世纪50年代中期,原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其中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的内容,是翻译原苏联国家规范的全部条文。1961~1963年,原国家建筑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经建筑工程部批准,《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6自1996年6月1日试行。1972年和1979年都分别进行了修订,1982年将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两本。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防水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型防水材料的不断出现,《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屋面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1991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范改为《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2002年,按建设部建标[2002]77号文的通知,《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施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于
2002年10月1日废止。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由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2003年8月16日~17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认为《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质量在总体上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于10月份修改完成,上报建设部批准。
建筑防水的法律、法规文件
(1) 1991年6月13日,建设部以建建(1991)370号文发布《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建筑防水方面的法规,对推广新型防水材料,治理建筑渗漏,提高防水工程质量起到重大作用。同年12月13日,建设部以建建(1991)837号文发布了《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2) 1994年3月16日,建设部以建标(1994)200号文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这对规范建筑防水材料市场和建筑防水工程市场,提高防水工程质量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3) 1998年3月颁布实施的《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实行了质量保修制度,将屋面等防水工程列入了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
(4) 1999年5月7日,原国家建材局以建材规划发(1999)105号文发布《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发展SBS和APP改性沥青油毡、高分子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高分子密封材料等新型防水材料,淘汰焦油型防水涂料、年生产能力100万卷以下纸胎油毡生产线;禁止新建、扩建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00万m2以下改性沥青油毡生产线。
同年7月21日,原国家建材局以建材规划发(1999)163号文发布《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10项产品列为发展类新型防水材料。
(5) 2001年1月,经朱钅容基总理签发、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其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建筑防水材料的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防水材料已从单一的沥青纸胎油毡逐步发展到沥青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涂料、密封材料、堵漏和刚性防水材料等六大类产品,基本上形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新型防水材料在建筑上的应用不断增加,应用技术也有了一定的改进。
“十五”防水材料产业改革和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积极发展高分子防水卷材,适应发展防水涂料,努力开发密封材料和堵漏止水材料。
在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中,重点发展SBS改性沥青卷材,积极创造条件推动APP改性沥青卷材的发展;在高分子防水卷材中,重点推广三元乙丙和聚氯乙烯等高分子防水卷材;在防水涂料中,重点发展聚氨酯和橡胶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积极开发和推广高品质和高固含量的防水涂料,建筑密封材料以发展硅酮和聚氨酯密封膏为主。
限制使用与逐步淘汰传统的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主要用于中、小城市和农村屋面防水。
2 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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