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台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责任部门
具体实施工作要求
书面材料
市政府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市语委主任由副市长担任;
(2)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本市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
(4)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5)有专人负责本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6)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1)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简报等;(2)有关机构设置及成员任命的文件;
(3)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
(4)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
(5)检查记录与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各区
政府(管委会)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各区语委主任由副区长担任;
(2)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区)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3)各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语委办,此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专职干部(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制约
(1)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简报等;(2)有关机构设置及成员任命的文件;
(3)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
(4)检查记录与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责任部门
具体实施工作要求
书面材料
“工作机构”项是否合格);
(4)各区语委办有专用的办公室,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
(5)各街道要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6)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7)做好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的准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要求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要求本机关公务员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并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主要工作用语;
(3)本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4)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1)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
(2)培训教材、材料等;
(3)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等相关材料;
(4)整改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市人事局
(1)市级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2)批准建立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中心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制约“工作机构”项是否合格)
(1)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工作总结、报刊、音像资料等;
责任部门
具体实施工作要求
书面材料
;
(3)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4)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划,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委(浙人教〔2005〕230号)文件要求,组织公务员开展普通话培训,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达标率应达到90%以上;
(5)规定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一项条件;
(6)本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7)协助市语委做好全市语言文字检查、整改工作。
(2)有关机构设置、组成人员的文件及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录用条件之一等相关文件资料;
(3)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
市公安局
(1)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要求,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和计划部署、推动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有总结;
(2)确保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均使用规范汉字;
(3)本系统名称牌、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标志牌、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