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林业厅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项目
序号
项目
内容
序号
内容
要求
评分标准
奖惩办法及适用说明
标准分
责任
单位
一
深化林改
(150分)
1
深化林改
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
及时、准确上报林改报表;
在已明晰产权林地中,家庭承包(含自留山、均山到户和联户)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市、县两级都要由党委或政府正式发文成立深化林改机构。
各设区市有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得12分,起草贯彻落实政策文件得12分;
及时、准确上报林改报表得6分;
家庭承包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
市级和所辖县(市、区)都正式发文成立深化林改机构的,得10分。
未召开贯彻落实会议扣12分,未起草贯彻落实政策文件扣12分;
迟报扣2分/次,报表有明显错误扣2分/次,扣完为止(缺项处理);
家庭承包比例未达到8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完为止(缺项处理);
市级和所辖县(市、区)未正式发文成立深化林改机构,按比例扣分(缺项处理)。
50
林政处
2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发证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
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加快发放共有林权证,“一户一证”比例达到40%以上;
成立林权登记机构并组织业务培训;
按照省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要求,建设林权管理服务平台;
按照省厅和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建设档案库房;
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林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发证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达到70%--80%,得8分;80%以上得10分;
“一户一证”比例达到40--50%得8分,50%以上得10分;
所辖县(市、区)都按要求成立机构并组织业务培训得5分;
所抽查县(市、区)都按照省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要求,建设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合格得5分;
所抽查县(市、区)都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合格得5分;
发证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低于70%,不得分;
“一户一证”比例低于40%,不得分(缺项处理);
所辖县(市、区)未按要求成立机构并组织业务培训的,按比例扣分;
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合格的,不得分;
档案库房建设不合格的,不得分;
全市范围内,发现一起不规范林权流转,扣1分;发现3起不得分。
40
林政处
全市各地林权流转规范的,得5分。
3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图制作、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平台建立。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图制作10分,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平台建立10分。
两项工作各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完成率每少5%均扣1分,各扣完10分为止。
20
林业站
4
推进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做好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工作。
按要求落实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并做好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得20分。
没有按《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管理的意见》(闽林综〔2010〕3号)落实指标“三公”分配的,每个县扣1分。
20
缺项
5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基本完成,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已组建的机构,人员到位达编制数70%以上,得10分;市、县两级机构职责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得5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得5分。
已组建的机构,人员未到位,扣10分,人员到位低于70%,,扣完10分为止;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未下文明确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未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5分为止;未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0
缺项
二
森林资源培育
(230分)
1
林木种苗
主要造林树种苗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完成辖区内良种基地建设任务,质量合格。
以省级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苗木质量抽查为依据,苗批合格率达到90%得20分;
结合省级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苗木质量抽查确定主要造林树种育苗用种种源,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得20分;
苗批合格率未达到90%,每下降1%扣1分;
良种使用率未达到50%,每下降1%扣1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质量出现问题酌情扣分。
50
林业站
完成建设任务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