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目的一是为了对当前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基础工作做出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以检查活动强化各级统计部门抓好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的意识,做到常抓不懈,确保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县(市)、乡(镇)、村、调查户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村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制度(试行)》,以及农村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既包括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拟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的内容包括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上半年定期报表的数据质量。
具体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建制镇)基本情况统计、村基本情况统计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网点管理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规范化、基础台账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等。
(一)农村住户调查(2009年第二季度)
1、基础账册(表)检查:(1)基础账册情况:账页是否齐全、是否为原始账页、现金账是否为全省统一格式。(2)记账质量:是否有错记、漏记、混记的情况。(3)账页编码检查:是否有漏编、错编的情况。
2、账表对应检查:在基础账册(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5个村,对账页资料进行重新录入,复核账页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对账表检查的5个村,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表(台账)数据与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的内容见附表10。
(二)农业产值统计(2008年)
重点检查:一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及其产量(年度及分季)是否使用省统计局认定的法定数据;二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生产价格是否与上报省统计局的一致;三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所使用的增加值率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四是是否有农林牧渔业产值计算表。
(三)农林牧渔业统计(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
重点检查:一是乡镇一级统计是否有分村统计台账;二是市、县一级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出栏等指标,是否按要求采用修订后数据;三是各种数据的取得方法、指标口径是否正确。
(四)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乡(镇)、村基本情况统计(2008年)
重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数据和本县(市、区)内对应专业、对应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包括:
(1)GDP县上报数据与市州上报省上的数据是否一致;
(2)财政收入指标县上报数据和财政部门使用的数据是否一致;
(3)主要社会指标,如境内公路里程、全年专利申请数、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是否与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4)乡、村台账是否与上报数据一致。
(五)样本网点检查
按省统计局印发的农村抽样调查样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1、检查各地实际运行的调查网点是否与省局批复的网点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调查点变化情况检查。检查当前运行的网点与去年相比的变化情况。
四、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上下结合,分工负责。县级单位负责自查,市州部门负责复查,省统计局农经处负责抽查。
(一)县级自查
各县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对本县所辖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乡、村、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市州复查
1、基础账册(表)检查。各市州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抽选1-2个县级单位(市州下辖10个县级单位以下者,抽选1个县级单位;其余抽选2个县级单位)对网点管理情况及所有专业的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账表对应检查。在全面复查基础上,对建有台账的所有专业,随机抽取2个乡或村,对其基础台账和原始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对应检查。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在账表对应检查基础上,通过二次访问进行事后现场核实检查。检查范围为:农村住户调查专业2个调查点;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个调查点。
(三)省统计局抽查
在各地自查和复查的同时,省上将抽调等市州的同志与省局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对等市州的基础资料进行抽查。具体办法是对被抽中的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被抽中的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2个调查点、20户调查户进行检查。
附表:
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