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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 发 商: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告知后一星期内技术人员进驻开始二次设计;
   工    期:保证交房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市优质工程
五、   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协议的文献
组成协议的文献涉及: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告知书
3、   招标文献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协议专用条款
6、   本协议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商:只在协议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协议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毕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涉及法定节假日)。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毕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合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合。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规定。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止。
2、 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2.1协议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协议协议书;
中标告知书;
招标文献;
投标书及其附件(涉及其说明和承诺);
本协议专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甲方确认图纸;
工程量清单;
中标工程报价单;
协议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2当协议文献内容模糊不清或不互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3、 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标准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文献合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合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合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规定,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规定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 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长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规定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规定,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别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告知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
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规定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和给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款规定同样合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告知。
5.3甲方工程师代表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工程师代表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有关部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如需更换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乙方依据协议发出的告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用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或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批准。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毕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有基本的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献规定乙方自行完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