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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记录与解决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
合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记录和分析、解决、防止等过程。
(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解决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解决。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涉及商务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是指导致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导致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导致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一方面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小时内向本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通过;
4) 事故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的伤亡人数(涉及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用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用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的公司各级人员应立即采用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事故调查解决
在事故调查解决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解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相应科室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车队、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因素不查清不放过、负责人员未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贯彻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安全科、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积极提供需要的调查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4)调查组应查明事故通过、因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解决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事故解决通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延。
(1)事故记录
1)公司安全科负责事故登记表的填写;
2)事故登记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记录分析。
(2)事故分析
事故因素分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因素入手,逐步进一步到间接因素,从而掌握事故的所有因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1)直接因素
事故直接因素涉及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涉及: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品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d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涉及: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体存放不妥;
f冒险进入危险场合;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分散注意力;
j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不安全装束;
l对易燃、易爆物解决不妥。
2)间接因素
a 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查等存在问题;
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少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少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f没有或不认真实行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其他。
(3)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分析,拟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拟定重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解决意见。
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 30 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 60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负责人 1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负责人 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解决。
(3)对不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负责人处 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解决,导致严重后果的作离职解决,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解决。
安全科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
(1)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
(2)安全科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解决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解决完毕封档、存档。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科解决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3)事故档案内容涉及事故通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解决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负责人事故结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公司安全科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车队贯彻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查贯彻限度。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防止的原则、措施等文献,建立预警机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和车队进行经营活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采用相应消减措施,减少乃至消除危险源。
(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缺陷。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4)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涉及路线状况、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车辆结构和特点等。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止,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调查、解决流程,贯彻“四不放过”的事故查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