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萝岗区2008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我区村、社区党组织(包括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将于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部署安排,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08年1月至3月进行。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现就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关键,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用规范严格的程序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把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进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努力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干高效的基层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一)村党组织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村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安排,合理配备。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同时设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委员2-3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其他成员兼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一般兼任妇女主任)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正式党员;(2)能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群众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5)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二)社区党组织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同时设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委员2-3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其他成员兼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一般兼任妇女主任)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党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正式党员;(2)能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三)其他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